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05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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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京编办行[2010]74号、通编[2011]2号、通政办发[2011]3号、通纪发[2011]13号、通编办[2011]39号、通编办[2017]42号、通编[2017]35号等文件,2010年成立北京市通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711月更名为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办”)。

(一)部门职责

中心是负责本区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协调管理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区行政服务方面政策、规定;依据政府授权,拟订本区行政服务方面的意见、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集中到“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3.负责研究拟定进入“中心”事项的办理程序、运行机制和整合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中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革建议。5.负责本区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6.负责进驻“中心”部门行政服务效能的监督评价。7.负责协调进驻部门间的关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并对工作人员的使用、奖惩提出建议。8.为本区重点企业、纳税大户提供全方位服务。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11月中心更名为政务服务办,主要职责变更为:1.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政务服务工作,并指导下级政府政务服务相关工作;2.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3.负责本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监督管理;4.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服务大厅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5.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心是通州区政府派出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17年中心内设5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指导部、协调部、政工部、监察室。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4人,实有在职公务员12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2017年在中心工作的人员共计150人,包含中心在职公务员12人、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员29人、进驻中心办公大厅的16家行政审批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109人。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88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0.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67.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7%;其他收入12.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3%

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8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59%;项目支出514.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41%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1万元;其他支出12.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80.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3.33万元,增长5.88%。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501.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1.41万元,减少7.63%。主要原因:食堂按实际刷卡量结算费用,食堂运维费年底产生剩余,剩余部分已退回财政。

“商贸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279.2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4.74万元,增长43.57%。主要原因:按要求调整的工资和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0.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44万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按要求调整保险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8.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44万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按要求调整保险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7年度决算1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相同。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5.4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同。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25.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相同。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21.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人员调整等原因。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21.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人员调整等原因。

四、2017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此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此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6.0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5.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9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6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9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83万元减少1.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5万元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年未安排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97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8元减少0.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8万元减少0.61元,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8万元,其他0.1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1两封存待处置,车均运行维护费1.9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中心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279.21万元, 比上年减少132.27万元。

原因为:往年部分项目经费下拨到行政运行科目,导致往年行政运行经费较高,2017年下拨经费时调整相应科目,使得本年行政运行经费较去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中心固定资产总额566.14万元,其中:汽车2辆,价值45.2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价值5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无此情况

二、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此情况

附件:行政服务中心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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