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政策指引

日期:2024-03-11 11:48    来源:市住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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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为做好《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京建发[2024]32号,下称《通知》)的落地实施,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制定政策指引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商品住房,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含共有产权住房。

二、通州区落户,是指申请购房之日已在通州区落户。

三、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册地址为通州区。

2.办公、经营场所(商业、办公、写字楼等)的购买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租赁合同,场所地址为通州区。

3.正在建设中的办公、经营场所,土地出让合同为通州区。

4.经通州区政府认定,参与或支持通州区发展建设,或为促进通州区发展引入的企业。

四、与通州注册或经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有在通州区缴纳社保、个税记录。

2.提供与符合前述条件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单位地址为通州区的。

4.符合前述条件企业的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五.符合前述条件的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被派驻通州区工作的。

六、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任一人符合在通州落户或就业的认定标准,该家庭即视为在通州区落户或就业。

七、驻地在通州区的驻京部队、武警,按北京市住房限购规定,须为现役军官、警官,且须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证明。

八、居民家庭申请通州区购房资格的流程:

购房人在购房资格核验平台录入家庭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购房资格审核窗口补充提交前述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咨询电话:60552657;办公地址: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2区;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九、通州区购房资格核验工作时限:

初期人工审核需一定时间,购房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核验材料后,预计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验结果,后期将尽快完善通州区注册经营企业和就业人员数据库,逐步加快办理,实现纳入“绿码”机制即时办理,随时反馈核验结果。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