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将维护副中心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好此次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排查工作实效,坚决杜绝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在施项目逐一排查,健全项目风险排查分级体系,要突出重点,对准焦点,对发现的隐患按照项目、类型及处置对策建立台账并动态跟进,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
杜绝极端事件发生。对查实存在隐患的项目要在2024年9月1日前全部稳控或化解完毕,坚决防止发生因工程款、劳务费拖欠引发讨薪类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
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或国企项目发生的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的欠薪案件零容忍,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发生问题第一时间清偿。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领导机构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筑中心、工程科、建筑业发展科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区住建委建筑中心,负责全区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次排查内容为全区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
五、排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各总承包单位对在施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化解,确保责任到人。对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2024年8月7日前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报告自查情况(模板见附件)。
2024年8月7日之后,企业发现新的隐患项目,仍需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同时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报告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5日)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在施项目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隐患项目的,立即责令企业限期解决并进行结果跟踪。
(三)总结阶段(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1日)
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未及时化解隐患并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将其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按照《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研判。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细化落实职责分工,要明确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完善项目风险分级体系,要加强对项目风险的预判预控,把握好排查重点环节,实现精准摸排,提升此次排查工作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密切联动配合。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我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平台施工合同信息及履约信息报送情况,重点围绕受检项目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开展检查。通过与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惩戒手段,对于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将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
(三)深入推进普法宣贯,践行党性教育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积极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开展工作,弘扬扑下身子抓落实的优良作风,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四)汲取有益经验,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在围绕如何做好风险预判、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等方面下功夫,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化解隐患于萌芽状态,不断完善对工程款、劳务费拖欠引发欠薪类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施工过程的监管,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工作,为实现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