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4〕211号)要求,结合我区招投标市场实际,现对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项目、查行为、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建设,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要点
1.检查招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及招标代理行为;
3.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商务信息弄虚作假行为;
4.采用现场巡检方式,对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评标(审)行为进行检查;
5.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四类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二)专项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结束。
(三)专项检查项目范围
1.2022年8月1日以来至2024年10月15日在通州区启动招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有投诉举报及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
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检查项目台账》(附件1)各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报送《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条件允许的应立整立改即时纠正。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依据项目招投标监管权限,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专项检查内容清单》(见附件3),对《专项检查项目台账》中所有项目逐一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执法工作平台。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0月15日前)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小组将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提炼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研判招投标市场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净化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推动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方位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相关主体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通知书》,各整改单位在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对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材料。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整改资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及乱象问题,对乱象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依职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对涉案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检查项目台账2.专项检查自查表3.专项检查内容清单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