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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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3〕6号)

各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召开复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制定专门的复工计划。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及复工验收工作,参建各方应认真履行复工前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指标安全平稳。同时,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及《复工条件验收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区住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

二、狠抓人员教育培训

各参建单位要重点做好施工人员的入场三级教育、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加强新进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可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特别是上岗前将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交底,督促劳务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要点和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同时,将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留档备查。

三、加强危大工程管控

各参建单位要重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高处作业吊栏等重大危险源及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相关材料需留档备查。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组织自查自纠,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积极开展季节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施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同时,要求对“阳康”后的从业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及管理工作。

区住建委将加大对复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复工生产安全有序展开。同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建筑工程平稳复工。

附件:1.京建法〔2015〕3号附件、2.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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