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通中仓街道公告字﹝2025﹞052712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仓小区27号楼152室楼顶平台上有彩钢顶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9.36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故城东路89号院12号楼、16号楼(数智北京创新中心园区内)
联 系 人:李珣 李宇凡
联系电话: 60565820
(印章)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