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北京大唐盛景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大唐盛景广告有限公司、李万植、高宏图、刘海生、赵海伟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撤销北京大唐盛景广告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撤字〔2023〕第9号
当事人:北京大唐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01120092575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海伟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通典铭居A栋0707号
2022年11月03日赵海伟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赵海伟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8年6月24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备案)。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大唐盛景广告有限公司2008年6月24日将赵海伟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和作为董事、经理的备案。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