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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史鹤玲关于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进一步促进和落实垃圾分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03     信息来源:区政协

关于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

进一步促进和落实垃圾分类的建议

农工致公界史鹤玲

201812月)

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进程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口增长,垃圾问题也日显突出。根据环保部统计,2015年全国共产生生活垃圾18564万吨。2017年北京居民创造了超过900万吨的生活垃圾。近几年常驻及流动人口增长,新型产业如外卖、快递的出现,这一数字还将持续上升。垃圾已经成为城市一个重要的污染来源。因此,做好垃圾分类问题已刻不容缓。

当前生活垃圾仍然以混投、混收为主,主要采取填埋、堆肥和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的混合投放和收集,使垃圾处理难度极大。

垃圾产生复杂,生活垃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来源广分散复杂:只要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产生垃圾,不同的人还会产生种类不同的垃圾,从而导致其种类复杂。

2.水分及有机废物含量高:通常55%-65%,甚至高达70%以上,垃圾含水量越高,使得处理起来更加复杂与棘手。

3.再利用率低:虽然垃圾含有很高的有机废物,能够获得较高的市场收益,但是目前相关的垃圾处理技术低,垃圾通常直接焚烧,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利用。

4.生活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再次污染。其污染危害更大。

传统垃圾处理的垃圾填埋方式,即使有覆盖对周边居民生活、空气污染、残留物渗入土壤、流入河水造成污染等均无益处。且垃圾产生量日渐增多。这种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发展之需。

因此,如何处理垃圾也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垃圾分类则被认为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

我国早在2000年就提出垃圾分类收集的理念。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201726号),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国家投入很多。标志者生活垃圾分类进入了一个斩新的阶段。

北京市各部门积极落实这项指示精神,北京试行建立了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设置了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等专用垃圾箱,开展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分类、回收,已经初步地取得了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效。并且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个分类整治行动计划》(2107--2020年)。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指示精神,我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带领全区人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从改变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入手,使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30%。相关部门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全覆盖、废旧油脂规范化收运全覆盖、果蔬垃圾规范收运、拟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由于生活垃圾的复杂性、多样性,目前还有些问题亟待解决: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够、大部分回收垃圾箱形同虚设、一份类垃圾丢弃时又混到同一垃圾箱里、后期监督力度弱、垃圾分类市场不成熟、回收系统的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垃圾分类的进展缓慢。

目前发现的主要不足:

1.生活垃圾分类简单、回收设施设置简单:垃圾箱只设置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箱,形同虚设,虽然设置有垃圾箱,但存在着功能混用的现象。

2.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如果将垃圾分类写入到法律法规中,能够提高民众垃圾分类的约束力,能够提高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3.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简单,处理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没有实现产业化。

4.居民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更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的相关常识。

5.垃圾分类的宣传不到位,应该从小做起,缺少宣传的志愿者。

6.目前的回收系统还无法跟上当下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特别是随着外卖、快递等新兴产业的出现,必定会随之产生一定的相应垃圾,不可否认地说现在大多数回收中心的塑料和其他可回收物品,都是通过拾荒者做到的,缺乏再生资源回收系统。

7.垃圾分类已建立初步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等回收垃圾箱的示范小区,采取了垃圾分类换积分的激励政策,对转变居民观念,加强环保意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绩,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8.目前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缺少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是原因之一。

建议:

1.生活垃圾源头绝大多数来源于家庭产生,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让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垃圾的投放量。根据垃圾分类的种类,最大程度地保证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性标准。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明确可回收垃圾、食物垃圾、大型废弃物品和一般生活垃圾种类。比如,可回收垃圾又细分为金属、废纸、玻璃、塑料等,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2.制定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试图突破垃圾源头分类难关的一种手段。政府应当采用多项激励措施。如积分兑换、试行推行按照计量收费模式等,促使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减少生活垃圾的投放量,最大程度地保证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

3.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及时出台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施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规范的回收系统,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设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相符合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立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规则,避免将所有垃圾混为一类同时进行投放,由专人负责或安装监控,监督居民投放行为,违反者采取减少积分、罚款等。

4.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不断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自发成立民间环保组织。

在动员人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同时,在社区组织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长期指导和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促使社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化。

5.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生活垃圾应当禁止混合收集,对不同类别的垃圾,设定不同的回收方式和回收时间。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及回收点。

6.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无缝衔接。使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投放系统发挥对生活垃圾分类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推进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置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充分利用再生的资源,鼓励垃圾分类向产业化发展。

7.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符合百姓的能落地的易操作的激励政策。

8.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据此建议:

调整既往的收费模式,对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按照计量收费,根据产量多少进行付费的模式。可参照国外模式,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居民需购买指定的垃圾袋,然后按照不同的分类装在不同的垃圾袋里,最后投放在所归属的垃圾箱内。转变垃圾处理收费的模式,形成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方式。

收费模式的转变是要求居民尽可能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不可回收的垃圾需要付费投放,所产生的垃圾越多就需要付更多的费用;  对可回收的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换取回收费用或激励积分。让居民看到可见实惠,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达到污染者付费,节约者受益目的,抑制资源不合理消费。用经济手段引导居民自觉地减少垃圾的排放。同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加速推进垃圾分类。

全面施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设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相符合的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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