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北京志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386741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邵志元
处罚事由:污水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情况: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