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2021年度潞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向社会公布潞城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镇现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管领导为镇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并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聘请了第三方律师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流程进行把关、审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工作职责,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响应联动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潞城镇政务新媒体平台秉行以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服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科室、部门重点工作,服务基层、一线热点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政务服务项目。潞城镇融媒体中心包含“e潞同行微信公众号”、“e潞同行视频号”、我是潞城人微博三大新媒体平台。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12258人,微博粉丝数量1800人;视频号粉丝数量619。依托三大政务新媒体,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生活服务工作,将政务信息咨询、接诉即办、场馆预约等事务嵌入到政务新媒体的运行中,保证服务质量高、范围广、效率快。
(4)规范管理渠道场所。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办设立对外服务办公室一间,档案室一间,有效满足了群众当面申请和邮寄申请的需求以及我镇开展会商、协商工作的需要,可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5)加强组织教育培训。鼓励、号召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同时加强我镇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实操技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以最大程度做到让群众满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总数为19件。
2、答复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1年底,已答复17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要求,2021年度我单位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复议及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我单位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2)行政诉讼
我单位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73.9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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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2 |
0 |
0 |
0 |
0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2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1 |
7 |
9 |
8 |
8 |
1 |
7 |
24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我镇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宣传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相关工作人员更换频繁。
(二)改进情况: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认真查找并及时纠正,努力克服困难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高效。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消除网络泄密隐患。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附件下载: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