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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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州区司法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北京通州”(https://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5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56549;电子邮箱:sfjbangongshi@bjtzh.gov.cn)。

2023,通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部署为统领,结合通州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载体及时公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截至202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使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管理,明确专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做好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8条。在区政府官网开通“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及时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典型案例、行政执法信息。在“北京通州”网站对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咨询电话等进行了公开。另外,我局依托法治副中心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信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

持续畅通信函受理渠道,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咨询。2023年我局共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全部办结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要求严把政府信息审核关,严格执行《通州区司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办法》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三级审核后对外发布,从源头上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法治副中心”微信公众号。做好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新媒体账户维护工作,积极转发权威信息,回复网友咨询留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教育培训与监督保障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管理,明确专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通州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4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优化,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发掘“法治地图”特色,服务导航、咨询互动等方面更加注重提升用户体验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及时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是信息公开精细化程度不深,公开的及时性、精准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信息时效性提高信息质量,充实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力度整合政务信息,及时高效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通州区司法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附件下载: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