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和工作部署,畅通信息公开途径、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流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各业务科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公开信息的撰写、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审批校核流程,及时清理过期、废止及无效信息。并组织各科室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及规范工作流程。不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核查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查证考据对答复内容努力做到详实具体,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信息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更好地推动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0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共计5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8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2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1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5

0

0

0

0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3

8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委按时按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但是在报送信息质量、信息时效、信息覆盖面等方面还有待提升。公开的内容、规范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个别权责领域主动公开信息不够深入和全面。2022年我委将持续立足新时代发展的高标准高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化、透明化,助力副中心政府信息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