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新城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城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科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河中路104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0540885)。
一、概述
1.根据《条例》要求,区新城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科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我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我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事项的督察,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同时,要求产生政务信息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
2.政务公开情况
●机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公开完整,并对领导简介等部分内容做了及时的补充及修改。
●业务动态,包括我委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办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投诉举报等。
3.落实《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认真完成我委对应任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tzq11LA22/tzbm_index.shtml
通过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信息公开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了一处信息申请受理点,设在委办公室,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8年,我委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
2019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条例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在机关干部中,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了解、不重视的情况。下一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促使全委干部重视并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城中心区建管委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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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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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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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新城中心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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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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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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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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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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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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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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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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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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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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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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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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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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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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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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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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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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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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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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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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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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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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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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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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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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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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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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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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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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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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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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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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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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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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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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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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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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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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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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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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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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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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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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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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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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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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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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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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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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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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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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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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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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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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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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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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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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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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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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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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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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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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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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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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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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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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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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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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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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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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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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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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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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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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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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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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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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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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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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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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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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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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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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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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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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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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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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