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25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审计局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被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北京通州”(http://www.bjtzh.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审计局综合指导科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52197;电子邮箱:sjj@bjtzh.gov.cn)。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通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局明确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局长,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配备了两名兼职工作人员,每科设一名信息员,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二是主动及时公开,保障信息时效。我局按照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内容;及时更新机构信息、领导分工等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政府采购情况信息;严格审计动态信息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审计透明度。我局全部公开了今年17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首次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得到加强。
四是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服务意识。我局对于收到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得到申请人一致认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局信息的主要公开渠道有三个,一是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介绍、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事项;二是北京市审计局网站,公开了我局的内设机构、领导介绍、基本信息;三是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包括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业务动态类信息7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如北京通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申请总数为6件,其中,信函申请4件,占总数的67%,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33%。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审计结果、审计局机构职责等情况,我局依法对申请事项作出答复。
(二)答复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7%;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7%,已于2019年1月按期答复,未在2018年度报告统计范围;
“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67%,我局进行书面答复并得到了申请人认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事项。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举报事项。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较少;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2019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着重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了解、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继续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员的专题培训,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
(二) 丰富内容形式,探索信息公开在审计领域的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形式,加强与各科室之间的沟通,鼓励信息员收集审计现场照片,在信息准确、及时的基础上,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审计特色,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通州区审计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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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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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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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9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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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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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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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