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通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tzq11L024/zfxxgknb/tz_yjlist.s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统计局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1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121;电子邮箱:yangfan@bjtz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区统计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8年以来,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截至2018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通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通州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科室积极配合,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受理程序、处理流程、信息保密审查等环节。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为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指定局办公室2名人员作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更新、维护、监督审核等工作,局内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涉及本科室工作范围内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和上报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完成“一区一网”建设改版工作。2018年,我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区经信委开展“北京·通州”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改版工作,按照《通州区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要求关闭原有局门户网站,将原网站数据迁移至区政府网站栏目中。在改版期间,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完整,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
一是以宣教活动促进信息公开。以“统计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活动为契机,创新公开内容和形式,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掀起了普法宣传的高潮。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和文化知识的互动学习中,潜移默化的提升全民文化水平。
二是积极利用媒体途径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市局内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统计工作的相关数据、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截至目前,2018年,共向区委《通州信息》、区政府《昨日区情》等党政信息部门及《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内网、市统计局内网及通州区政府网、《通州时讯》、“通州组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报送信息1056篇,被采用信息505篇。其中,区两办采用144篇,市局内网采用267篇,国家局内网采用9篇,中国信息报采用16篇。信息采用量、综合得分1-12月在区委系统107家委办局中排名第7;1-11月在政府系统59个委办局单位中排名第11(1-12月暂未公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统计局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统计信息网”增设了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完成数据发布95条,信息发布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统计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局指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全年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96人次,提供统计数据92479笔。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8年全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8年全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举报投诉
2018年全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投诉0件。
五、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及内容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2019年,我局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并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和政务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重点加强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统计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积极探索新时代网络发展过程中适合信息公开特点的新途径。
附件:通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2019年3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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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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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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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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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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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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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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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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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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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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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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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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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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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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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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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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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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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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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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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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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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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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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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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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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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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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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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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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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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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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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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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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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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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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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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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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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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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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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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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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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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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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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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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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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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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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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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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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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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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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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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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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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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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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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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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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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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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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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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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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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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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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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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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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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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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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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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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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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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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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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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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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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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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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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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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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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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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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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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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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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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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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