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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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56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27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汇总,按要求上传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并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截至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通州区经信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2018年,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3%;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业务动态类信息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67%。加强了对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如疏解一般制造业、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空气重污染部分工业企业停限产情况检查等。

    (二)公共查阅场所


    设立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材料。

   (二)答复情况

    2018年我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委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还对相关重点领域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和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还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2019年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加大工作力度。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不断转变观念,责成专人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加强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职责、规划计划等的公开力度,做好每一项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三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具体负责同志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自学,参加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积累业务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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