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州区教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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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6年度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

http://www.bjtzh.gov.cn/zfxxgk/tzq11L003/zfxxgknb/tz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24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339;电子邮箱:69546339@163.com)。

一、概

根据《条例》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是《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向社会公众反映上一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主要工作的重要载体。区教委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上建立了区教委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教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展示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教委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通州区教委门户网站“通州教育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0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1%;业务动态类信息5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教委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流程和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区教委申请总数为3

(二)答复情况

全部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区教委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区教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教委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尚存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丰富性、宣传方式的多样化和网络网站更新维护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制定好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尺度和范围。

通州区教委办公室

一八年一月十

附件:2017年通州区教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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