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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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2016年度通州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和通州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2016年通州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通州”门户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邮编:101149;联系电话:010-69543226;电子邮箱:tongzhou@bjtzh.gov.cn)。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开局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发《通州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通州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着力解决政务公开标准不统一、考核难量化、公开随意性大的问题,公布覆盖区、街道(乡镇)两个行政层级的《通州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其中区级44个领域339条目录信息1832项内容标准,街道(乡镇)13个领域61条目录信息249项内容标准,建立起政务公开系统性、行业性、操作性标准。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细化各级行政机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具体到每项信息的内容标准,落实责任主体,实现公开工作可量化、能考核、好监督。

(二)加强机制保障建设,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针对依申请公开问题和败诉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用手册,梳理了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环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区级部门、乡镇政府提高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

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监督。按照市区两级绩效办的要求,制定了新一版的《通州区政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来推动全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区区级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提高至4%。

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常态化监管。按季度对全区近30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情况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深入挖掘问题,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的良性循环,切实消除“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现象,有效防止全区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复发。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区编办共梳理出行政权力7+X清单共计1186项,其中,市区部门共同行使的行政职权1033项,仅区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153项;共性责任清单按9+X事项,划分为11大类。目前,通州区权力清单、通用责任清单已印发并在门户网站公布。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使权力由封闭运行模式向公开透明转变,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要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均已全部公开至按功能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2016年首次按经济分类公开了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到“款”级预算。在“三公”经费方面,几年来,“三公”经费的公开内容不断完整、细化。逐步公开了出国团组数,并在中央要求的公务用车经费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运行费”细化公开为燃油、保险、维修和其他四项内容,以便公众更详细了解“三公”经费使用明细情况。2016年区财政局首次公开了通州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使用情况和《通州区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依托通州区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区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投诉处理结果等均在该网站上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方面都按照要求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筹集任务,开工量位居全市前列,并在全市范围内首个提出了“当月备案、下月选房”的新配租模式,实现了“选房全覆盖”,实现了房源分配“零违规”。

区教委在义务教育划片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北京市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开了义务教育划片的程序、内容和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方面的各类信息。

区人力社保局为增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阳光操作,坚持做到了三公开:公开招考信息,向社会公布招考的职位、条件、时间等信息;公开招考过程,从报名到笔试、面试和考核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公开招考结果,及时公开笔试结果,面试结束马上公布面试成绩,适时公布体检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既保障了用人单位和考生的知情权,也便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显现。结合实际,在政务门户网站设有“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公共服务”等几大块栏目,其中包含了 “双公示”、“权力清单”、“网站建议与咨询”、“农产品价格”等相关子栏目,满足公众信息需要,网站平台成为部分媒体记者和市民及时获知政策信息的重要窗口,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明显。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依托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政务直播节目转载最新的政务信息;通过区政务微博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北京通州”移动门户客户端(APP),也同步对最新的政务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加强信息公开安全管理。高度重视网站内容安全,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重要信息上网审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把信息安全关,确保政府公信力。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情况。全区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33条(累计达到697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7%;法规文件类信息7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9%;规划计划类信息2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3%;行政职责类信息8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8%;业务动态类信息930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33%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8月13日通州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B、C、D片区住宅房屋与安置方案的汇报,同步在区内媒体《通州时讯》上推出潞城棚改二期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的解读信息,同时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就潞城棚改二期拆迁补偿与安置个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使当地民众更加了解政策制定的可行性。

区环保局在政策解读方面,以燃煤锅炉改造政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等发布为契机,深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在帮助群众了解环境保护政策的同时,以案例效应带动业务工作开展。在北京电视台、通州电视台播报环境类新闻40余条。其中,在2016年5月26日开展的通州区“清洁空气在行动”宣传报道活动邀请了包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等在内的10余家中央、市级媒体,社会影响广泛。区主要领导在活动中向广大媒体通报了通州区环境建设成绩,解读环境发展政策,发布通州区生态建设长期目标。

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工作,全面公开了《关于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的实施细则》(通人社能发〔2016〕15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试行)(通人社能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发〔2016〕10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的政策实施范围、待遇标准、审批流程及审批机构信息。每周发布就业信息,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沟通平台。

区委宣传部树立信息源权威,开通“北京市通州”政务微博、“北京通州发布”官方微信公号及“通州发布”头条号、企鹅号,积极发出正面声音。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端口前置,严把信息安全关,维护区域稳定。截止2016年12月底,刊发通州区舆情日报533期,监测、追踪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积分落户、村委会换届选举、潞城拆迁等200多起舆情事件,有效防止了负面信息转化为重大舆情。2016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新媒体走转改”活动,组织区内网络媒体、自媒体、大V深入基层,开展了17次主题的宣传报道,形成新媒体宣传报道200余篇,总阅读量超过500万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区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8件。其中,当面申请103件,占总数的29.6%;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9件,占总数的2.60%;以信函形式申请236件,占总数的67.8%。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75.11%,申请规划计划类信息占18.34%,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6.55%。

2.答复情况

本区348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366项,已到答复期的359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7年答复。已经答复的359项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38项,占总数的38.44%

“不予公开”的8项,占总数2.22%。

“信息不存在”的122项,占总数的33.98%。

“非本机关掌握”的29项,占总数的8.0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4项,占总数的6.68%。

“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的10项,占总数的2.78%

“已主动公开”的28项,占总数的7.79%。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本区2016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3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5件,被依法纠错的8件,其他情形2件。

2.行政诉讼

本区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件,被依法纠错的8件,其他情形1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本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进行了减免,收费0元。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区政府办领导重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业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

持续开展业务培训。一是举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利用两天时间,举办通州区依法履职与信息公开培训班。邀请有关人员从《条例》立法目的、政府信息概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角度的方面讲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案例与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细致讲解,共300余人参会。二是开展研讨式培训。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就依申请答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以方便应诉的需求。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条文理解仍有不全面之处,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因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对法规理解的偏差,导致公开工作中出现错误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力求通达。

二是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出现工作条理不清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了解和掌握行政机关“三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知识、各部门相关专业法规知识等内容。比如在办理与征占地、拆迁有关的依申请时,就需要了解有关《土地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我们将加强多领域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了解,提升业务办理能力。

三是指导基层提升工作水平的能力仍需加强。我区现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60余家,信息公开专办员均为兼职人员,人员流动岗位轮换较快,工作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紧抓基础工作,加强各级培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升全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我们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开展如下三项工作: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动态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落实,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对清单涉及信息的“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修订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三级清单。

二是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设。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出台本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实施细则。强化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

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针对第三方评估依申请公开问题和败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汇总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全环节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操作性工作建议,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

附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78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4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59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3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9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15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121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0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179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12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2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2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22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5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1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6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6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1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48

           1.当面申请数

103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9

           4.信函申请数

236

 (二)申请办结数

359

           1.按时办结数

347

           2.延期办结数

12

 (三)申请答复数

35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3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2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2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0

四、行政复议数量

3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5

  (二)被依法纠错数

8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2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8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2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66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68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5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0

           2.兼职人员数

14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9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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