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 :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普法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提出实施方案。

4、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5、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依法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本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主要是:1、行政单位司法局本级。2、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阳光中途之家,以上两个事业单位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需预算经费是以项目经费下达。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70.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入2727.6万元增加1843.04万元。

2017年度决算支出合计4570.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支出2727.6万元增加184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6.06万元,占支出合计76.05%,项目支出1,094.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95%。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56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43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1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32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的4.23%;住房保障支出186.39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的4.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563.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373.0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37.3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5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50万元,事业运行支出95.8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55.2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27.4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14.75万元,对失业保险补助0.39万元,对工伤保险补助2.6万元,对生育保险补助9.69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93.32万元。其中对行政单位医疗192.69万元,对事业单位医疗0.6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6.39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76.0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847.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03.53万元、津贴补贴1475.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万元、伙食补助37.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5.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4万元,包括办公费225.5万元、水费1.89万元、电费12.29万元、邮电费3.77万元、取暖费9.49万元、差旅费4.28万元、会议费2.19万元、培训费13.73万元、福利费25.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89万元,包括离休费59.74万元、抚恤金30.50万元、住房公积金186.39万元、物业服务补贴39.26万元。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6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0.91万元减少46.26万元,减少原因:依据通财资产〔2016〕628号文件要求核减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12辆。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14.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3.86万元减少29.21万元。主要原因:依据通财资产〔2016〕628号文件要求核减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1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42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7年决算数312.83万元。包括办公费225.5万元、水费1.89万元、电费12.29万元、邮电费3.77万元、取暖费9.49万元、差旅费4.28万元、会议费2.19万元、培训费13.73万元、福利费25.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204.67万元,实际采购204.67万元。其中采购货物202.95万元,采购服务1.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共计1715.06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594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等,价值469.85万元;专用设备28件,包括大厅接待用叫号系统等,价值45.64万元;通用设备包括电脑、汽车、打印机等共计1183件,价值1037.16万元;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等共计604件,价值162.4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以下简称“京财预272号文”)、《通州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财绩效发〔2012〕142号)(以下简称“通财142号文”)、《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对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强调的通知》(通州绩效发〔2016〕275号)(以下简称“通财27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受区财政局委托,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预算批复文件、过程管理文件、项目绩效报告等资料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法治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经连续开展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2017年是“七五”普法实施的第二年。按照北京市“七五”普法规划中“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把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力度”的要求,依据《通州区委宣传部通州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申请设立2017年普法宣传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区司法局为普法宣传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52号)的规定,区司法局是负责通州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8个办公机构,具有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管理等多项职能。同时,区司法局承担通州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研究拟订通州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项目主要内容

依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普法宣传项目计划开展领导干部短信普法、青少年假期有奖知识竞答活动、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开办普法园地栏目、开展法治通州微信公众号运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做讲法治守秩序文明有礼通州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法治宣传、微视频及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展映活动、法治宣传品制作以及市局临时性任务10项内容。其中,市局临时性任务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具体工作内容。

(二)评价结论

通州区2017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综合得分83.70分,其中,项目决策13.12分,项目管理25.58分,项目绩效45.00分,通州区2017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足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仅列示了2017年要完成的工作名称,未针对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在数量、质量、进度以及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量化、可考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成效的衡量与考核。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实施内容边界有待清晰化

一方面,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中均体现了“律师以案释法”的相关内容,实际工作中法宣科也开展了相应的工作,未从本项目中产生相应的经费支出,项目实施内容边界应进一步理清。另一方面,项目明确了实施内容、分项预算及总预算,但分项预算仅体现了预算金额,未体现测算依据及方法,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3、过程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

资金管理方面,该项目存在列支2018年度相关工作费用、青少年知识竞答活动未与区教委及第三方承办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资金未直接拨付第三方承办单位、微视频及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展映获奖者奖金通过第三方承办单位发放等问题。业务管理方面,存在委托业务合同跨年签订、合同信息缺项、对委托业务工作质量的约束条款不明确以及宣传品领用审批单信息填写不全等问题。项目资金管理及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4、单项满意度及宣传效果缺少支撑

普法宣传工作整体层面的满意度情况较好,但项目未针对各分项开展满意度调查,无法准确获知各分项实施的受众满意度,宣传效果缺少数据支撑。

(四)建议

1、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

建议项目在后续工作中完善绩效目标内容,明确项目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对应实现的效果。根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各分项内容的成果数量、质量、时间进度安排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衡量性,为后续项目的实施及考核工作提供可考依据。

2、理清项目边界,细化预算编制

一方面,梳理项目内容与全区法宣工作、法宣科工作的界限,将项目内容从法宣科职能工作中剥离开来。另一方面,根据确定的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各分项内容的预算金额及预算测算方法。

3、加强委托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方面,避免列支下一年经费支出,同时为了减少财政资金运行风险,资金支出避免第三方介入,由项目单位直接拨付。委托业务管理方面,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对于委托业务成果质量的约束性,同时加强对委托业务实施过程的监管以及成效的总结分析与考核。

4、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的统计分析

建议综合考虑该项目经费的设立初衷,强化项目产出的分类统计,分析和挖掘项目实施效果的有力支撑证据。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方式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受众方的满意度、深入度或普及度的调查,进一步证明绩效效果。

附件: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