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部门决算

来源 :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通州区水务局是主管本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负责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本区河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本区水务设施管理;负责本区应急水源地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通州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水务科研、新技术开发应用以及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共有职工120人,其中正式职工26人,借调人员50人,退休人员4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下属有8家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北京通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通州区供排水水质监测站、北京市通州区供排水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工程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 112,144.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7,389.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755.0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44.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87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9%;项目支出110,827.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69.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55.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节能环保支出82425.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58%,城乡社区支出743.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农林水支出664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5%;住房保障支出53.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其他支出29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146.79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64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9.8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1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2万元;

5)、死亡抚恤29.29万元;

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29万元;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5万元;

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5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度决算57.57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2425.68万元。其中:

水体支出 82425.68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743.37万元。

4、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6649.21万元。

1)、  行政运行   692.78万元;

2)、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932.24万元。

3)、  水利工程建设  4101.85万元。

4)、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106万元。

5)、  水质监测   80万元,

6)、  农田水利  120.41万元。

7)、  水利安全监督 33.73万元。

8)、  其他水利支出 379.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53.92万元。

6、其他支出2017年决算数297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19.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8819.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城市建设支出 5000万元;

2、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53万元;

3、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3,295.02万元;

4、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8.97万元;

5、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433.41万元。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48.05万元,其中:(1709.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59.8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82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1.8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预算批复数是5.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8万元。2017年决算数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61.61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核定公用经费121.07万元,由于我单位2017年水务工程量大,防汛工作任务重,借调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50人,申请追加了日常办公经费356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89.43万元,其中:房屋274.81万元;汽车1辆,23.6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0.9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共有4个项目参与绩效评价。分别是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通州区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项目;碧水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运行费项目;2016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项目。这4个项目绩效评定级别都是良好。

二、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概况

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范围涉及通州区潞城镇、马驹桥镇、漷县镇、张家湾镇、梨园镇、宋庄镇、西集镇等7个乡镇9座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锨场闸工程、种子场闸桥工程、石毛沟尾闸工程、大军沟闸桥工程、六马沟七斗闸工程、武兴路顶管工程、兴各庄节制闸工程、大辛庄退水闸工程、平家疃西桥工程。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108日,完工日期为20131222日。2017年旨在完成对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尾款120.41万元的支付。

()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77.67分,其中项目决策11.56分、项目管理23.21分、项目绩效42.90分,通州区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未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应,120.41万元对应产出数量指标“修建沟渠闸桥8座、30D=1200过路顶管工程1处”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2.项目资金结算不及时

该项目已于20131222日完工,并于201312月底进行了项目验收。2013年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项目款800万元,2013年该项目批复的财政资金无结余,但该项目尚差120.41万元未支付,因此2017年完成对2013年农田水利工程尾款120.41万元的支付,此工程尾款支付不及时,结算时间滞后。

2、项目管理

1.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

该项目缺少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通州区水务局未履行资产入账手续、缺少资产移交交接资料,以及后续养护协议,项目尾款支付时间滞后,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

2.项目管理的严谨性、规范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A、项目合同管理有待加强。该项目于201385日和28日与河北省水利水电设计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分院分别签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013929日与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10月与安阳市润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水利施工监理工程合同”,该项目结算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款项,且未签订补充协议,存在合同履约风险。

B、该项目缺乏有效的水利设施管理手段,未建立水利设施情况台账;监理例会记录内容、监理日志内容、施工日志内容等文件基本没有记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内容不齐全,其留痕资料可追溯性较差。

C、项目养护效果有待加强。现场踏勘发现,部分预制混凝土桥栏杆钢筋保护层部分栏杆过薄,有返锈现象发生,后续养护有待加强,未能及时采用无机物涂料涂刷保护层避免阳光紫外线照射保护层剥落。

3、项目绩效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有待加强

该项目2013年开展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但取样的样本量较少,代表性不足,且未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2017年支付项目尾款时,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无法完整反映整体满意度情况。

四、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整体规划

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意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立项分析论证工作;加强项目实施风险的管控工作及绩效资料的收集和归集工作。

2、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建议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和履约条款执行。

3、加强项目资产核算管理

建议加强项目资产核算管理,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协调落实项目后续维护管理事宜。

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针对项目的具体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

三、通州区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项目

      ()评价对象概况

      村镇污水处理厂按照《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要求进行运营,运行单位须保证所有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得到处理,出水质量达到《特许协议》约定要求后,方可获得运行资金。水量计量按照流量计显示,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水质指标由区环保部门定期检测,水质必须全部达标,一项水质指标不合格即扣除该月费用。通州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监管部门,向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2.56分,其中项目决策11.79分、项目管理25.20分、项目绩效45.57分,通州区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1.部分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合理,缺少量化、可衡量标准,难以客观的评价项目成果。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程度、细化量化程度均有待加强,产出数量指标未能根据近期污水处理量情况预估测算污水处理量作为数量指标,项目效果指标设置均为定性描述且较为笼统,地区的总污水量与项目污水处理量的对比关系未能体现,实现程度无法衡量,完成情况的支撑程度不够充分。

2.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该项目立项前期调研和分析论证不充分,运营经费与目前的运行状态关联度不足,与市政管网、当前负载处理量的结合度不足,运行费的单价未能充分反映真实运行情况,当进水量和污水浓度到达峰值时,目前支付的运行费是否能支撑运行尚不明确,运行费用定价论证不够充分。

3.预算编制科学性、精细化不足,需求测算不够充分。

该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资金结算起止时间边界不清晰,预算申报资金规模不够明确,存在超预算执行的情况,且预算申报时间滞后,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2、项目管理

1.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有待加强

该项目制定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但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欠缺,实施方案针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模式、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关于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时间安排、风险防控等内容论述不足。

2.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该项目的资金结算起止时间边界不清晰,2017年对3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付款期不一致,其中于家务次中心再生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期间为20166-201711月、永乐店中心污水处理费结算期间为20171-11月、西定福庄污水处理费结算期间为20171-6月,因此本次结算期为20166-201711月期间运行费,实际支出141.90万元,超预算执行41.9万元,且暂未支付西定福庄未结算的20177-11月污水处理费用29.08万元。

此外,资金监管方面,协议条款中缺少对资金使用限制性条款,对于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价格三年调整一次的专项资金,通州区水务局收集了水厂运行公司的会计凭证,但未能加强资金监管;了解定价合理程度,缺少进一步跟进措施,未能有效分析定价合理程度、实际支出成本构成情况,且缺少第三方的资金审计检查资料;通州区水务局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以便为后续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3.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该项目暂未制定针对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作为特许经营期为25年的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且存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价格三年调整一次的特殊性,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便于精细化管理。

3、项目绩效

1.村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的实现

现阶段因管网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管网设施等其他配套工程尚未完成,进水量较少,村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目前政府支付的费用高于实际成本,其中于家务次中心污水处理厂由于周边部分地区污水管网未完全覆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标,进水浓度比较低,水质水量均未达到设计目标,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出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的实现。

2.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样本量不足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取样的样本量较少,代表性不足,无法完整反映整体满意度情况。

()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整体规划

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意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

2、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

建议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边界,明确项目结算期间,加强项目立项的前期分析和论证工作。

3、加强组织与管理,完善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建议加强项目实施运行费用单价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选择更合理、可信的价格确定方式,完善价格制定依据;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明确3座污水处理厂的预算管理和结算方式。

4、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和观念

建议加强绩效资料的收集和归集工作,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污水处理量,年度尽量按污水处理量进行考核,进一步收集效果实现情况的佐证支撑材料。

四、    碧水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运行费项目

(一)   评价对象概况

碧水污水处理厂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进行运营,运行单位须保证所有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得到处理,出水质量达到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后,方可取得运行资金。水量计量按照流量计显示,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水质指标由通州区环保部门定期检测,水质必须全部达标,一项水质指标不合格扣除相应费用。通州区水务局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确定的水价与申报水量,向通州区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支付至项目公司。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7.27分,其中项目决策12.61分、项目管理26.15分、项目绩效48.51分,碧水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运行费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1. 部分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合理,缺少量化、可衡量标准,难以客观的评价项目成果。

该项目目标明确合理程度、细化量化程度均有待加强,产出数量指标未能根据近期污水处理量情况预估测算污水处理量作为数量指标;项目效果指标设置均为定性描述且较为笼统,地区的总污水量与项目污水处理量的对比关系未能体现,实现程度无法衡量,完成情况的支撑程度不够充分。

2. 预算申报及资金结算时间较为滞后

该项目预算申报及资金结算时间较为滞后,资金结算不及时,20177月、11月、12月分四次向项目单位碧水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支付均集中在下半年安排。

2、项目管理

1. 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有待加强

该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欠缺,实施方案针对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模式、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关于水价调整、风险防控等内容论述不足。

2.污水处理费定价方式可能存在资金风险

根据补充协议,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单价构成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及税金;项目结算自2017年第三季度起结算单价由0.79/吨调增至4.25/吨,直接费用部分水运行单价高于国内污水处理厂水平,价格调整过程表述不够充分,成本控制措施不够明确,尤其缺少财政、发改部门等价格主管部门确认意见资料;且目前支付的4.25/吨的水价为暂定价格,确定价格后将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后续解决,如若长期不能解决可能会造成财政资金的隐形债务或者造成财政资金外部滞留,存在资金风险。

3.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该项目暂未制定针对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作为特许经营期为30年的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且存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价格三年调整一次的特殊性,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便于精细化管理。

3、项目绩效

1.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样本量不足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取样的样本量较少,代表性不足,无法完整反映整体满意度情况。

(四)、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整体规划

建议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健全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及时申报资金预算,追踪成本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2、建立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要具有公允性、符合法律法规;细化水费测算的依据,加强处理工艺各个单元操作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核算,降低直接费用中部分电机药剂费的运行成本。

此外,再生水利用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遵从市场价格,收益应直接核减政府投入处理成本,不应另计收入。目前采取再生水收益全部归属区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大运河(北京)水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种处理方式可能虚增收入、加大支出。

3、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和观念

建议加强绩效资料的收集和归集工作,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污水处理量,年度尽量按污水处理量进行考核,进一步收集效果实现情况的佐证支撑材料。

     五、2016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项目

     (一)、 评价对象概况

     通州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整体目标涉及的任务包含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水体整治、雨水管网及泵站、管控平台建设等6大类工程项目和23项非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投资总额39.37亿元。

2017年,通州区海绵办根据通州区政府发布的《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海绵城市试点内各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条件均可向区通州区海绵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通州区海绵办组织了项目评审工作,开展了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复审,根据评审结论,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申报的“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水系景观工程项目”符合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雨水蓄滞暗涵和排涝泵站等工程,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雨水蓄滞暗涵及水质循环维护工程,涉及资金约49,000.00万元,经评审后,确认可获得补助资金12,250.00万元,占比25%,该项补助资金要求建管中心严格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落实在河道、雨水蓄滞暗涵及水质循环维护工程中。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76.56分,其中项目决策11.67分、项目管理24.08分、项目绩效40.81分,通州区2016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1. 项目决策依据、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不够充分

该项目整体决策依据及决策留痕资料呈现不充分,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项目按照三年实施,对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呈现不充分;且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不充分,目前北京市的海绵试点专项规划不稳定,通州区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不能落地, 2017年实施内容与规划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2. 绩效目标设定明确合理性、细化量化程度不足

该项目制定的部分绩效目标定位不够准确,未落实到具体项目,2017年度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与2017年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应性不足;部分绩效目标的实现机制不够合理,环境效益指标设定为“使行政办公区达到了10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环境效益实现程度无法衡量;项目效果指标设置均为定性描述且较为笼统,完成情况的支撑程度不够充分。

2、项目管理

1.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通州区水务局向所属单位水务中心拨款13,000.00万元,直接列入支出科目核算的依据不够充分,存在 “以拨代支”的资金风险,其拨款审批单对拨款理由表述不够清晰,凭证附件资料未附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资料,未能有效反映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

2.项目管理不够严谨

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措施呈现不充分,按照监管协议,用款计划、资金使用季报以及不定期检查文件未提供完全,提供的监督检查记录中对是否发现项目实施、补助资金使用问题未明确说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是否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不明确,管理留痕记录不足。

此外,该项目中对于暗涵施工中伸缩缝止水带附近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蜂窝麻面),监理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混凝土修复方案并经过监理及设计认可,根据建管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材料,缺乏设计认可资料;输水金属管道内外刷漆,漆膜干膜厚度设计要求达到500微米厚度以上,建设单位暂未提供检测报告及冬季施工电焊焊条烘干、保温、发放记录。

3、项目绩效

1.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未提供支撑材料

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未提供支撑材料,无法反映满意度情况。

2.预期目标暂未完成,总体规划暂未落地,影响了项目效果的实现

通州区水务局计划完成13,000.00万元的补助资金评审工作,但实际仅完成拨付补助资金12,250.00万元,结余资金750万元滞留水务中心账面,截至2018531日,暂未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4.23%,未能完成预期绩效目标,仍有750万元结余资金暂未支出,资金效益未能发挥。且项目总体工程暂未完成,北京市的海绵试点专项规划不稳定,通州区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不能落地,其效果实现程度无法明确。

四、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整体规划

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意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完善工作。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补充相关留痕文件;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明确工作,完善相关过程责任管理文件。

2、加强项目风险管控意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建议加强项目风险管控意识,从风险意识管控角度,加强项目绩效资料梳理和整理,并加强专项资金规范性管理;要抓紧项目实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加快规划编制,并及时调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建议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作为海绵城市系统性建设的决策依据;同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行预算编制,并及时调整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4、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建议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补充相关留痕文件;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明确工作,完善相关过程责任管理文件;建议明确定位通州区海绵办与通州区水务局的关系,经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分工,通州区水务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过程监管等环节的参与度。

附件:水务局2017年决算公开

下属单位预决算:2017年水务局下属单位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