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

来源 : 区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915日成立,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设在北京市通州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工作的派出机构。有以下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市地税局和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地税局和区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4.承担组织实施本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业务费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5、负责贯彻落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

8、承办市地税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截止到2017年底,在职人员380人,其中公务员367人,工勤13人;退休人员58人。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132.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49.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82.2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3.57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其他收入6.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6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9.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52%;项目支出606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48%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65.9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7.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06.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45%;科学技术支出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8%;住房保障支出595.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13206.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918.09万元(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和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下同)增加7288.45万元。其中:

“税收事务”2017年度决算13206.54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5918.09万元,增加7288.45万元,主要原因:一部分支出为大额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此部分资金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一部分支出2017年区级预算追加。

2、“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93万元,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0.3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68.61万元,此项支出预算为全区统筹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595.85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595.85万元,此项支出预算为全区统筹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99.9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6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9.31万元减少46.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3.53万元减少43.5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2.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78万元减少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2.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78万元减少3.1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管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6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2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296.1万元,比上年824.85万元增加471.25万元。主要原因:差旅费经费标准调整、增设服务网点及取暖费、水电费等物价上涨因素。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8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718.96万元,其中:汽车43辆,724.35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总结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经验,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提供重要依据,根据《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通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财绩效发〔2013629号)、《通州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财绩效发〔2012142号)和《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财绩效发〔201880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组,对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通过对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衡量和考核区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与效果、预算管理水平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过专家评议,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01分,其中,部门决策11.83分,部门管理33.84分,部门绩效40.34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二、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此项情况)

()评价对象概况

()评价结论

()存在问题

()建议

附件:通州区地税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