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 : 区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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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8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第一部分2018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根据中共通县县委、通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县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通文[1995]20号),规定工商联主要职责。即参政议政;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我、;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等主要职责。根据通州区编办《关于通州区工商业联合会增设办公室的批复》(通编办[2004]69号)同意增设办公室,为单位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工商联部门行政编制7人,实际7人;事业编制 6人,实际1人;聘用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区非公有制企业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区工商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优势,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认真履行工商联组织和民间商会的各项职能,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积极引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新形象

要通过多种形式,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同时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与我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抓住机遇,为我区非公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要在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引导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和公益事业等活动。积极推动企业文化建设,鼓励企业以人为本,关爱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发挥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时,要充分尊重非公经济人士,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要多请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在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以前,征求会员企业代表的意见,主动反映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要求。

要加强与主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成就,宣传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先进事迹,宣传工商联及行业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服务、注重实效,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参与全区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要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巩固友好工商联(商会)工作成果,建立制度,保持联系,坚持带领企业和商会走出去,寻求发展商机,帮助企业进行对接,切实解决企业在外发展的实际问题。落实好“通武廊”人才合作项目,做好人才的对接、交流、使用、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我会融资服务、法律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五个工作部的作用,调动企业家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及时掌握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企业需求信息,使我们的服务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企业促进服务会,吸引优质民间资本入住通州,做好非公经济企业疏散退出工作,助推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组织网络,增强商会活力,不断发挥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新作用

要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商会规范化建设。按照“有专人、有制度、有活动、有场地、有经费”和“会员发展好、活动开展好、维权服务好、制度落实好、社会形象好”(简称“五有五好”)的标准,规范商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属地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要着力推进行业商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会员中加强公平守信、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符合行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操作章程,促使行业商会的管理规范化。提高行业商会的服务质量,发挥行业商会沟通信息、协调竞争、提高质量、有效服务的功能。

要平稳推进异地商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异地商会企业家科学发展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畅通诉求渠道,提倡通过商会反馈信息,反映异地商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要探索商圈楼宇商会的建设。发挥企业集中、工作便利的优势,帮助企业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共赢、发展”的平台,让商家相互交流促进,共谋发展,实现抱团发展。

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商联机关整体档次和水平

要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要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吸纳更多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非公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组织加入工商联,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要建立完善执委会各项制度,积极调动执委会人员参与工商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好执委、常委和主席班子的作用。

加强商会组织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培训,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指导工作的能力。引导企业开展党建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商联机关要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工作水平,树立会员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目标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服务,为执委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47.4万元,比2017年189.96万元增加57.44万元,增长23.21%。其中:财政拨款247.4万元,比2017年189.96万元增加57.44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88.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34%,比2017年136.86万元增加52.02万元,增长27.54%。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58.52万元,比2016年53.1万元增加5.42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全年工资保险等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信息化运维5万元;枢纽型组织工作费2万元;商会活动费13万元;报刊订阅费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19.6万元;聘用人员工作17.92万元。

(三)上缴上级支出

     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无

第四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工商联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区工商联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7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5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相关支出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附件:区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