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督查办明确2021年督查工作重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发布时间:2021-02-26 文章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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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狠抓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站位统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及反馈意见整改;高标准做好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高效率组织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高质量完成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2)多面聚焦,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深化督查综合排名通报机制,针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其他共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3)深化改革创新,完善预警和约谈督查。强化生态环境督查与纪检监察有效衔接,量化督查问题,开展问责督查。(4)强化沟通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沟通配合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将执法监管情况纳入督查范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5)健全督查工作机制,提升督查工作实效。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基础。研究制定约谈和移送办法,明确督查组织、程序、权限、责任,夯实强化督查基础;研究督查问题线索移送实施方案,逐步完善“五督、五促、五结合”督查工作体系。(6)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将督查考核结果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对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7)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客观评价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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