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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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月3日下午,昌平区天北街道发生了一起地下室防水作业过程中的边坡塌方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死亡。充分吸取昌平“3.3”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确保我区施工现场形势安全平稳,按照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天通苑“3·3”事故教训,“两会”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对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以“3·3”塌方事故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提高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监管存在的盲区和死角,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闭环

突出重点环节管理抓实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限额以下工程具有点多面广、行业类别多、施工工期短、资质保证难、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松散混乱等问题,安全事故风险较为突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21432号)文件要求,坚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意识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属地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负责组织对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实现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罚、能考核。

二是进一步强化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制度。对发现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督促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依法查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严格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前往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信息登记,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登记审核人员要严格登记标准,对施工合同、资质、承诺书、安责险等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督促项目责任人重视施工安全,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执法人员要定期对接辖区商业物业、写字楼宇等,提前了解入驻企业申报装修情况,掌握规模性质,进行施工安全预判。对属于个人产权的临街商铺、小门店等无物业或物业监管薄弱区域,发现未进行登记备案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一律要求停工补办手续,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四是充分利用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信息平台。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应当立即填写《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表》,并将项目信息上传限额以下工程信息平台;对于不符合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条件的,应当在审核后立即通知建设单位(个人)补充登记。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工程完工申请后,应立即在限额以下工程信息平台上办理销账,街道(地区)办事处发现工程已完工的,应立即联系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实销账。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基本信息、工程进度、人员资质等情况。

保持战时状态,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层层传导,压实到人,确保工作不留空白。

将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制度力量,对台账再摸排、再核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三是强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应用。对工作过程中发生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重拳出击、严管重罚,敢于对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对需要其他部门联合处理的,要充分应用现有机制,勇于解决问题,切实做到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更强硬的手段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事故惨痛教训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的过硬举措。

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1〕432号)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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