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经费管理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京人社仲发[2019]146号)的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人社仲字[2021]43号)要求,制定了我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工作办法。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本区设立在街道(乡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以下简称街乡调解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各街乡调解组织引入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作为基层调解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争议调解工作的,给予调解补贴。基层调解员调解本单位或关联单位争议的,不得领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调解争议的,不得领取补贴。
(二)争议范围。给予补贴的争议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争议,不在补贴争议范围内。
(三)补贴条件。
1.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案件,街乡调解组织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的,可以发放调解补贴。
2.经街乡调解组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置换仲裁调解书的,可以发放调解补贴。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标准
(一)争议分类。
按照争议调解难度、调解书结果总额,分为一般性争议、复杂性争议和重大疑难性争议。
1.一般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复杂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但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争议。
3.重大疑难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争议。
(二)补贴标准。
1.一般性争议每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补贴500元。
2.复杂性争议每件补贴1000元。
3.重大疑难性争议每件补贴2000元。
4.集体劳动争议补贴基数以其中最高一人对应的争议类型计算,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按照1件计算补贴;4人以上的争议每多1人增加100元补贴,10人以上的争议按照10人计算。
5.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多件争议调解成功的,按照一件争议支付补贴。
三、补贴发放程序
1.案件调解必须制作调解笔录,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按照“一案一卷、统一编号”要求,集体争议归档一个卷宗,编号格式为京通**(街乡名称)调字[****]第**号。将调解过程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后,提出补贴申请。调解案卷应当包含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证据材料
(7)调解笔录
(8)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复印件/履行凭证
(9)集体争议附调解总表,写清申请人信息、争议原因、调解结果、履行情况等。
(10)结案报告
2.街乡调解组织加强卷宗质量管理,安排专职调解员对调解卷宗进行检查核验,每月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调解卷宗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提交案卷台账。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专业评查人员开展调解卷宗评查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评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范围;
(2)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3)案卷内容是否完整,“一案一卷”;
(4)调解笔录内容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清晰,各方签字或盖章;
(5)调解协议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方式、期限明确,各方签字或盖章,调解组织有公章的由调解组织盖章,调解组织无公章的由调解员签字;
(6)结案报告是否写明争议情况、调解结果并由民生保障办公室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7)调解员是否存在强迫调解行为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当事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8)调解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拆分集体案件行为。
4.评查通过、拟发放调解补贴的,先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发放调解补贴。
5.因案卷未通过评查的,退回调解组织,补齐后重新申请补贴;因评查内容第1项、第2项、第7项、第8项未通过评查的,不予发放调解补贴。
四、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贴支付
1.调解补贴由财政保障,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金发放明细将调解补贴拨付至调解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用于支付调解员补贴、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2.如在补贴支付后发现存在本规定第三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退回相应补贴款项。
(二)资金管理
1.调解员补贴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补贴支付的审核管理工作。
2.调解补贴应按照法定标准核算,任何调解组织、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人员范围。
3.任何调解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调解员补贴,一经发现,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街乡调解组织要做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办公设备、调解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各调解组织要加强仲裁委托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调解员管理。
街乡调解组织要定期梳理调解员名册,并向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统一的行为规范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做到文明用语,举止得体,杜绝行风投诉,树立良好的调解组织形象。
(三)加强案卷管理
街乡调解组织要做到“一案一卷”,并按照调解组织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案卷归档,未通过专业评查的卷宗退回调解组织,并不予发放调解员补贴。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州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区×××街道(乡、镇)调解员名册
序号 |
调解组织 名 称 |
办 公 地 址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专/兼职)调解员 |
调解员 证书编号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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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被) 请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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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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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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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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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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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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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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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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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申(申)请 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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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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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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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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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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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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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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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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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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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附件3
调解笔录(模板)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民族: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本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现将调解过程记录如下:
?请双方当事人向调解中心出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手续?
申:已提交
被:已提交
?本争议由××担任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申:不申请。
被:不申请。
?请申请人陈述下申请请求及事实理由。 申:
?请被申请人陈述下申请请求及事实理由。 被:
?请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分别提出各自的调解意见。
申:
被:
?经本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就争议已达成一致意见,现
根据双方意见出具《调解协议书》。(经本调解中心调解,双
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调解终结,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可
提起仲裁或寻求其它救济途径。)
申:好的
被:好的
申请人:(签名)_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
京×××(此处为调解中心简称)调字 [×××]第×××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别:
被申请人:XX公司 住所地: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XXXXXXXXXX(请求部分)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人于 X 年 X 月 X 日向本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 XXX(签字) 被申请人:XXX(签字盖章)
调解员: XXX(签字)
(如调解中心已刻制公章,应在此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结 案 报 告
案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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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调字 [×××]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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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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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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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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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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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