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经纬代理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日期:2021-10-18    来源:转载自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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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由李经纬副院长代理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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