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办发〔2021〕15号
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州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州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通办(2021)17号)转发给各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档案袋中有两份相同表格,填写一份即可,另一份备用;
2.每个填写人需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所在党支部,支部书记对每人填写内容审核后,在每一个人的档案袋封面签字确认;
3.将所有填写人员的材料收齐,支部书记汇总填写附件2、附件3的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并签字确认;
4.将所有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收齐整理好后,于9月1日5:00前报送至镇政府2号楼307办公室(联系人:刘子毓,联系电话:89583713)
潞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潞城镇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