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9〕1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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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真正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7〕33号)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城市副中心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利用各种鼓励激励劳动者、企业及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发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改善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走上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的道路,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和《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9—2021年)》,我区积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各类城乡劳动者10万人次以上,计划利用三年时间,累计开展职业培训3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基本形成技能人才结构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优化升级相适应,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用人需求相匹配的发展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大培训系统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实施,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将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职业培训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等培训力量集合为一个实体,纳入职业培训规划统一管理、有序实施,发挥资源共享、专业互补、信息畅通的整体功能,激活全区职业培训市场和就业市场。同时,要以各职业培训机构为龙头,以企业、培训部门为依托,建立职业需求预测、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职业培训服务网络,持续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科委、区经信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培训三年行动

坚持以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工作为核心,以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提升为重点,加快健全面向通州区户籍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在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劳动力状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岗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行政办公区、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度假区等重点项目和各产业园区发展的用工需求,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通过2019-2021年三年时间,完成本区户籍城乡劳动者培训5万人次以上。着力打造有技术、有证书、有能力的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技能人才岗位培训体系

适应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转型需求,特别是符合行政办公、高端商务、文化旅游等功能定位的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企业在职职工提升培训运行等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职工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模式,通过校企合作、自主培训等形式重点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脱产培训、技术研修、技能比武等形式,对在岗职工广泛开展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岗职工岗位适应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夯实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随着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深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对于各类职业培训的需求也势必会逐年增长,2019至2021年,鼓励各类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岗位技能培训51800人次,其中计划2019年培训16000人次,2020年培训17500人次,2021年培训18300人次。(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区委)

(四)强化产教融合,构建现代化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融合式的培训体系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工作理念,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支持区内各大、中专各类职业教育建设,支持市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层次。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培育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校企订单”技能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拓宽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交流的渠道。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校企联合、订单培训的工作新机制,着力解决培训与市场需求脱节,培训后就业渠道不畅等问题。在各职业培训机构中继续推行能进能出的资格审核淘汰机制,确保培训机构的活力和规范管理。按照各职业院校制定的相关计划,2019至2021年,区内开展各类职教培训17900人次,其中计划2019年培训4400人次,2020年培训6500人次,2021年培训7000人次。为行政办公区、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度假区、运河商务区及各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及区域技能人才需求提供坚实的用、储保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以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依托,统筹区内外优质就业创业培训资源

坚持按需培训原则,区内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继续发挥其所在地址及专业等优势,开展好符合城乡劳动者需要的各类职业培训,鼓励现有的区内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原有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增设其他各类职业工种(专业)等培训科目。与此同时,对于区内定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培训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的,根据培训学员实际,精选与之相适应的国内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力求学以致用。各类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区内定点培训机构与区外优质机构相结合参与培训的机制,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2019至2021年,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计划开展各种短期职业培训900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8000人次,2020年培训30000人次,2021年培训320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六)推动行业技能培训,为区域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以提升就业能力为核心,以实现稳定就业为目标,结合我区行业发展及企业岗位要求,合理设置培训科目,开展与各行业中企业实际岗位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突出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实际需求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并千方百计实施各类长短期搭配、专业课程与讲座搭配、理论与实操搭配等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板块布局,特别是针对现代服务行业、卫生健康行业、养老服务行业、旅游服务行业、文化创意行业、电子商务行业、科技信息行业、中西餐饮行业、酒店服务行业、物业服务行业及新业态等各行业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区内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培训需求情况统计,2019至2021年,计划开展各类职业培训903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7100人次,2020年培训31200人次,2021年培训32000人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区职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的组织保障机制,设立区职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区政府主管区长任联席会议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委等政府职能及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实施区内各类职业培训的有序开展,推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合理实施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培训任务的统筹推进、阶段性工作的统计与督办,以及日常的沟通联系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按质按量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好阶段性推进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联席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培训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总结交流情况,形成会商和月报机制。开展相关的研究部署及任务落实等统筹推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工作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市级部门资金,做好区级培训资金安排,保障培训顺利开展。

区总工会负责加强全区工会会员及职工的技能提升落实工作,协助培训机构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套区级培训资金,保障培训顺利开展,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保育员、维修电工等各类培训,充分利用新城职校等机构的教学资源,做好培训工作。进行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化宣传,组织开展工艺画制作、专题节目及各类演出培训,并提出导游、讲解、酒店行业和旅游业等对劳动力培训的需求,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文化类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物业服务等相关人员培训,提出物业行业等对劳动力培训的需求,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加强培训宣传工作,提出停车管理及其他城市管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需求,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培训的组织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提出餐饮业和商务服务业对劳动力培训的需求,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餐饮业和商业服务业类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提出各行业企业对劳动力培训的需求,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餐饮业和商业服务业类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与农业相关服务配套产业和适合农村劳动力从事的服务业等对劳动力培训的需求,承担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引导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引导各类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科委负责引导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引导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护理员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结合园艺产业发展,培育园艺行业专业合作组织并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林地养护和园艺产业相关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在园艺领域就业创业、做好园艺人才的储备等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相关安全及特种作业培训的组织宣传工作,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维修电工等相关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与培训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养老护理相关培训,做好相关技能人才的储备等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引导区内未就业退伍军人及驻通部队随军家属积极参加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妇联负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农村妇女参加培训,针对因家庭条件所限不能实现就业的妇女,鼓励其参加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区残联负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团区委负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通州区青年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类针对青年群体和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和指导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本地劳动力底数,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属地劳动力开展室内保洁、社区绿化、手工编织编结、摄影摄像及观光车驾驶等培训。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狠抓职业培训工作落实

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狠抓落实,形成主管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职业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联席联动机制,每月进行数据统计发布信息,每半年召开协调会,每年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切实完成职业培训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各类职业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做好通州区户籍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培训模式,形成多方出资,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类培训的良性机制,不断扩大培训规模,使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本地劳动力都能够参加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保证职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转变原来由市专项资金承担培训费用的局面,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扩大资金投入总量,按照“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保基本,区级财政扩容量”的工作思路,多元化筹集资金。一是落实职业培训资金。2019-2021年预计总培训成本区级资金不低于5200万元,由于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在实施中采用“先培后补”的方式,所以区级资金计划自2019年至2022年四年时间进行拨付,2019年预算区级资金850万元,2020年预算区级资金1800万元,2021年预算区级资金1700万元,2022年预算区级资金850万元,区财政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相关技能提升培训。二是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对不具备培训条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实行统筹安排,由人力社保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四是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投入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三)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宣传力度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及各类新媒体深入宣传工作成果和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加强通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的工作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技能人才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通过各方面的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培训政策知晓率,及时宣传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扩大培训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引导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全区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解读:(通政办发〔2019〕1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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