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9〕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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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2019年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提升治理能力。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标本兼治,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强化基础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保持稳定,趋势向好,2019年通州区细颗粒物低于53微克/立方米,同时三年滑动平均值实现继续下降。

各乡镇、街道细颗粒物2019年控制指标分别是: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源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梨园镇、永顺镇、台湖镇细颗粒物力争低于51微克/立方米;潞城镇、宋庄镇细颗粒物力争低于52微克/立方米;马驹桥镇、张家湾镇细颗粒物力争低于53微克/立方米;漷县镇、于家务乡、西集镇、永乐店镇细颗粒物力争低于55微克/立方米。同时各乡镇、街道三年滑动平均值实现继续下降。

二、构建责任明晰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一)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16〕26号),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查,推进落实各行业、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牵头领导:张德启

主责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二)继续强化四个专项指挥部分头负责机制。继续执行专项指挥部工作机制,区环保局牵头“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指挥部、通州交通支队牵头机动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区农委牵头散煤整治专项指挥部,统筹开展所属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领导:朱益军、王岩石、张德启、阳波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农委

(三)调整考核标准。统筹市、区两级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以细颗粒物、降尘、TSP全粒径的大气环境考核体制,促进考核科学化、合理化,更加客观的反映乡镇、街道大气治理工作状况,反逼压实基层责任落实。

牵头领导:张德启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四)将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标准纳入街巷长制管理、城乡环境建设工作中,积极借助已成型工作体系的力量推进大气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张德启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1.推进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

按照上级柴油控制总量政策,通过淘汰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推广新能源车、优化公交线网规划等措施,力争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其中公交车用柴油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2.加快高排放车更新淘汰

严格执行柴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政策,从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全区范围内道路行驶。配套落实好新调整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限行和淘汰政策。组织区属企事业单位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区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辖区内国有企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淘汰补助政策,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区交通局、区城管委逐步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更新淘汰。

主责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加快车辆电动化

积极落实新能源车推广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小客车等私人领域、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邮政、城市快递、环卫等公共领域行业车辆“电动化”步伐,确保新增公交、出租车辆为电动车。提高市级公交车的新能源替换比例。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5.强化新车排放监管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严格新车环保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通州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6.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制定重型柴油车排放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交通支队、环保局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路检路查,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25.5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大氮氧化物检测力度。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需达到95%以上。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交通局提升进京综检站环保检查基础设施改造,加强进京综检站环保检查标准化建设。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旅游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7.加强入户检查

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强化对本区物流运输企业入户检查,对照纳入超标车数据库的车辆,重点查处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仍上路行驶,以及多次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在各类检查中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主责单位: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做好本辖区机械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加快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推广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核查,确保本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对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工地,予以通报曝光。

主责部门: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0.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非纯电动环卫车(未列入新能源车更新计划)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连接。

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非纯电动公交车(未列入新能源车更新计划)、货运车、出租车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连接;组织对路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在线监控试点。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11.启动乡镇、街道降尘考核。对各乡镇、街道降尘进行监测,并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2.降尘量明显下降

2019年通州区降尘量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各乡镇、街道降尘控制指标分别为: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源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台湖镇、宋庄镇、潞城镇、张家湾镇、西集镇、漷县镇、于家务乡、马驹桥镇、永乐店镇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主责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

13.建立乡镇和街道粗颗粒物数据应用机制

按月对各乡镇(街道)粗颗粒物排名、通报,排名长期靠后的乡镇(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警、通报、约谈、问责等。

主责单位: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4.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扬尘管控工作。按照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规范等,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初部署行业系统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并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对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工地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环保部门共享。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5.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区环保局等部门,整合全区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实现全区规模以上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公路、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建、城管、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各相关执法部门利用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发现问题线索,加大监管及执法处罚力度,并将处罚结果反馈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工、资质扣分等方式予以惩罚。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规范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6.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标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示范技术要点和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17.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区城管委牵头组织京环公司和各属地按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及标准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道路车行道“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1%;各级道路的尘土残存量达到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和相应标准要求;组织对乡镇、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尘土残存量监测及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靠后的道路。

通州公路分局组织督促各高速公路管养单位落实高速公路清扫,进一步明确普通公路清扫保洁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定期对高速路、普通公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农委要将农村街坊路硬化、修复,日常保洁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明确标准要求,组织乡镇落实。

区城管委牵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区农委、通州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8.分类施策、全面整治裸地等面源扬尘

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辖区裸地等面源扬尘,分类施策、全面整治,做好裸地等面源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拆违“场清地净”和“小微工程”(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管控。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各属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做好公共绿地裸地治理,以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为重点,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的裸地治理。

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19.农田扬尘管控

指导推广秋收作物秸秆还田、留茬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有效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主责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0.强化扬尘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大扬尘执法力度,按照市级制定的关于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构建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评估体系,定期对街乡镇、行业施工工地查处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1.提升扬尘违法成本

根据市级部门新修订的《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将各类工程施工管控规范、对施工单位员工开展扬尘方面的培训等有关要求纳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高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权重、分值,降低对扬尘违法行为实施警示、限制评优、招投标、资质降级等处分行为的门槛,进一步提升扬尘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市政、架空线入地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完善相关规定并组织执行。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2.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区城管委牵头,持续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联合督导、联合执法、日常检查、工作例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住建、城管执法、公安、环保、交管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按照市级部门研究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记分管理办法,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运输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停车辆进出工地资格,直至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许可处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在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中增加车辆识别和车辆冲洗监测功能,并与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公示平台对接;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3.加强渣土运输车闭环管理

加强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抽查力度,对运输车辆无准运证运输、道路遗撒、车箱未密闭、运输企业违规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住建、水务、园林、城市管理、公路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建成房建、拆除等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工作方案》,所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渣土车管理工作需参照房建工地标准和流程执行。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4.强化督查

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牵头,围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其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日常监督,采用发现、交办、巡查、预警、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扬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

主责单位: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5.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

各行业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宣传,在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区环境督查办要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公示市级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

26.继续加大一般制造业退出

年内完成52家一般制造业企业退出,重点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力度。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

27.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

28.制定本区镇村产业聚集区考评实施总体方案

按照2018-2020年北京市镇村产业聚集区整治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年度考评,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年内前完成一轮考评,对评价排名靠后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

29.聚焦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

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大于25吨的工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一批企业制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

30.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依据市级部门指定的汽修行业提质升级行动方案,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加大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取缔力度;探索取消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1.推进餐饮业规范化管理

落实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围绕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餐饮单位,按照“三个一批”(即清理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推进餐饮业规范化管理。完成提升整治800家。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2.强化生产、流通环节VOC排放管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建筑涂料、胶粘剂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

主责单位: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3.使用环节VOC排放管理

住建、城市管理 、公路等部门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4.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在工业领域开展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试点,充分发挥行业“领跑者”带动与示范作用。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5.开展VOC专项执法

组织开展石化、印刷、家具、汽修、化学品制造、橡胶制品、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以查促治。

汽修企业全年执法量不低于300家次。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36.巩固无煤化成果

继续完善平房户煤改清洁能源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查处违法销售、使用散煤行为。

主责单位:区农委、区城管委、区综治办、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7.推进建筑节能

按照市级部门修订的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城市副中心公共建筑试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对节能效果未达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8.严格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门槛

按照市级部门修订的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应使用1级能效标识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39.及时接转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健全完善应急体系,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主责单位:各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0.联合交界周边市(区、县)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提高区域联动的科学性、有效性。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六)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41.严格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领域。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2.税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税相关规定及环境违法相关信息,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复核调整环保税税款,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

主责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3.强化环境精准化执法

环保、公安、城管执法、工商、食药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方案;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利用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等手段,实施精准执法;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创新执法宣传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44.继续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

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污染源台账,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切实落实环保网格员职责,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发现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主责单位: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5.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力度

在原有烟花爆竹禁限放基础上,制定完成与副中心定位相匹配的禁限放政策,协同周边地区,加大统筹调度力度,进一步做好禁限放工作。

主责单位:区烟花办、各禁限放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6.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通过一报(通州时讯)、一台(通州电视台)、一网(区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

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7.严格环保督察

根据中央、市环保督察相关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区督查方案措施,结合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季节性污染源特征,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属地开展专项督查。

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主责单位:区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8.制定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细化实施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主责单位:各控制大气污染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3月底前

通州区碧水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行动计划》、《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副中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年底前,实现凤港减河小屯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凉水河许各庄断面,北运河王家摆断面氨氮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氨氮≤4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继续推进北运河杨洼闸、港沟河里老节制闸达到Ⅳ类水标准,北运河榆林庄闸、港沟河马头达到Ⅴ类水标准;消除老夏安公路断面劣Ⅴ类水体;

开展小微水体治理,动态消除黑臭水体;

入河沟渠及排污口主要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各乡镇出境断面主要指标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深化河长制,取消非法入河排污口,消除垃圾等岸上影响;

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二、具体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任务1全面落实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建成区新建污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10公里巩固19条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非法入河排污口清零,合法入河排污口全部达标。

牵头领导: 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任务2:开展居民小区内排水管线普查,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疏通清淤。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实施小区内雨污分流,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污染。

牵头领导: 王岩石、阳波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

任务3:建立各类集中生活小区化粪池清掏管理机制,确保粪污全部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确保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的小区进水符合设计标准。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4:结合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规,制定2019-2022年通州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副中心人口规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二)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任务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改造建设小区、道路、广场等,实现65%的降雨就地利用和消纳。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区36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剩余的23项工程,配合市级部门完成19项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阳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任务6开展建成区、园区及周边雨污水混接治理工作,完成建成区雨污混接排查,建立台账。定期开展雨污水管网和截流设施清淤疏浚,具备条件的实施带水冲洗。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规定,在易发生倾倒废水的雨水口更换有防倾倒功能的雨水篦子,减少污染物入河。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任务7:建立雨水管网清掏及污物处置管理机制。统筹园林、水务、市政、城管职责,打击利用雨水管网冲刷垃圾、污物及利用雨水管网倾倒污物等行为。

牵头领导: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任务8:开展城市面源水污染研究,开展初期雨水治理试点工作。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三)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任务9:落实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通过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站等生态净化工程,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年底前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任务103月底前,完成过渡性,宋庄翟减沟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6月底前,完成小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全区重要水源地和人口密集的村庄、民俗旅游村;结合副中心PPP项目农村治污工程,新增完成60个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配合市级部门制订重点促进村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2019年起开始考核。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县镇政府、宋庄镇政府

任务11新增完成不少于4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 董明慧、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局

任务12:针对采用三格化粪池治理末端建有单独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问题,提出污水处理站改造方案并适度推进。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任务13排查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废水排放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保持工业废水无超标直排。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14:推动市属三甲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与改造向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延伸,全区2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推动全区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领导: 董明慧、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

(五)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

任务15:以“河长制”为抓手,明确管理、保护责任,建立黑臭水体闭环管理机制。年底前,建成区19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非建成区34条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发生反弹。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16: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意见,第二、三季度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水质交叉监测。

牵头领导: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任务17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对沟道、马路边沟、农村村域内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进行水环境整治,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四无目标。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逐条、逐个落实境内沟道、马路边沟、农村村域内沟渠和坑塘的所有者、使用者、监管单位或部门,并建立问题台账。201910月底前将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监管单位或部门及问题台账、治理措施、完成治理时间向社会公示。将小微水体管理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实现标准化管理。

牵头领导: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通州公路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18: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总台账和整治台账,并挂牌公示,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研究并提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按照公示台账,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推进入河排污口深入整治。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年排放量1万立方米)排污口治理,并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对二污普确认的10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上游污染源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

牵头领导: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六)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

任务19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渗滤液、洗车水、冲扫水、初期雨水全处理并全面达标。建立渗滤液产生、收集、转运、处理闭环管理机制,渗滤液产生单位加装摄像头,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并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联网,实现排水量和排水水质实时监控,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任务20: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分步完成8家临时垃圾填埋场筛分、转运、焚烧后的渗滤液转移处理工作,并分布开展原址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评估工作。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七)持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任务21: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展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点排查建账工作,分步进行清理整治,严禁在距离河道、沟渠、坑塘周围50米内及向水体倾斜的100米范围内坡地设置垃圾堆放点或垃圾站。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任务22: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减量化,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试点开展种植业面源水污染研究。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

任务23:持续推进全区养殖业调整退出工作;年底前,全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水产养殖业用水向河流、沟渠直接排放。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八)着力增加生态容量

任务24实施重点河段水生态修复及景观廊道提升工程,配合市级完成温榆河、北运河河道综合整治中清淤、子槽扩挖、筑堤等工程;萧太后(台马段)开工建设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综合治理工程;通惠河开工建设;开展玉带河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推进六片区152公里生态河道沟渠治理等综合治理各项工程。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任务25协调市级部门以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连通、循环流动、水质改善等为重点,实施清水、再生水和雨洪水联合调度,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联络、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推进再生水、雨洪水用于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建立向河源生态补水年度增长机制。采取低水位、高流速的运行方式,提升生态基流保障水平。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九)保证饮用水安全

任务26继续推进自备井置换工作。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自备井置换35处,完成单位自备井置换10家。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任务27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城市末梢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市级要求,逐步公开乡镇级、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领导: 董明慧、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任务28:开展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定期开展镇、村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十)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任务29: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对全域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全覆盖,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获取地下水水量、水质等动态要素的变化数据。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十一)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

任务30强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管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沿岸工业企业、餐饮、洗车、洗涤、施工工地、畜禽养殖等行业排污,严厉打击直排偷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不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符合条件的纳入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全面震慑。严格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领导: 朱益军、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

(十二)深化区域流域协作

任务31:做好通州-廊坊等环京地区跨界断面水污染共治,确保出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牵头领导: 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发挥河长制作用

任务32继续深化落实以“河长制”为责任主体的水环境管理体系。河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黑臭水体治理、不达标水体整治和小微水体整治作为“一河一策”的首要任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按照河长制“三清”、“三查”、“三治”、“三管”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堆乱倒、违法建设等水污染行为。区河长办定期向各级河长通报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全区各级“河长”及时掌握相关河流水质状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33落实市级部门重点促进村庄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配合考核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34: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逐步实现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持有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强化证后监管。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35: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工业污染行业产生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继续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牵头领导:刘贵明、张德启、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二)严格和细化水环境质量管理考核

任务36:调整跨乡镇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完善监测及通报机制。建立村庄(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2020年起开始监测评价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变差和达标形势严峻的,及时进行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治改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对数据弄虚作假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任务37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和水质监测信息,鼓励公众监督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认真开展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区级环保督察,对群众多次举报以及在督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严格实施问责。对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反弹的,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全过程跟踪。

牵头领导: 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任务38: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手段,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乡镇机构人员队伍,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牵头领导: 张德启、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区水务局

(二)严格督察考评

任务39将本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纳入区级环保督察,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对敢于担当作为、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激励支持。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环保督查办

任务40:落实市级制定的乡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及评价制度。年底前,区政府参照该考核体系,建立细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通州区净土持久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本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2019年动态完成“十三五”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9年底,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分类管理农用地,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任务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要求,建立建设用地调查和评估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防范新增污染。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2.推进农业污染防治。3月底前,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合理引导高品质有机肥施用,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

任务3.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包装及农膜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

任务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年度整治清单。完成全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各乡镇

任务5.严防工业污染,强化重点企业监管。6月底前,制定区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同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6.严防工业污染,落实拆除企业备案制度。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经信、安监部门备案。

牵头领导:张德启、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街道

任务7.严防工业污染,做好关闭搬迁企业的土壤调查工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调查报告报送区规划国土、区环保、区住建部门备案。

牵头领导:张德启、苏国斌、阳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8.严防工业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按照北京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完善堆存场所“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切实防范污染土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牵头领导:张德启、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9.严防工业污染,开展危废企业土壤评估工作。按照《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指南(暂行)》要求,组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完成本年度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10.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建立区级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列入名录企业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照市级统一部署,逐步将重金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二)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任务11.筛查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管理年度台账并动态更新。根据行业属性、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对纳入台账的地块严格管控。

牵头领导:张德启、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12.污染行业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治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牵头领导:张德启、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

任务13.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硬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产业等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无污染或风险可控后方可开发利用。

牵头领导:刘贵明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任务14.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区级评审机制。根据土地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管理年度台账,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调查报告组织评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机制。对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与修复评估报告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报送市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牵头领导:张德启、阳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任务15.建立土壤修复方案备案制度。督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实施修复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修复方案,建立修复方案备案管理机制。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加强二次污染防控的监督检查,对污染土壤的转运依法严格管理。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16.严格用地准入。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任务17.加强收回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查土地用途改变等环节时,齐抓共管切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征收疑似污染地块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任务18.强化联动监管,严控审批程序。继续落实环保、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对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机制。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经治理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领导:张德启、阳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任务19.强化网格化平台管理。将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风险防范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街道(乡镇)负责盯守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发现实施开发建设活动及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任务20.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对确定为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各区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任务21.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市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将农用地分类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

任务22.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管理,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责令限期关闭拆除。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3.推进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

(四)强化详查、监测等基础保障工作

任务24.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工业用地详查工作。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背景点土壤详查的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25.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牵头领导: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任务26.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提升监管力度和监测水平。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对重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大对污染地块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同时,增加土壤环境监测设施设备投入,强化土壤监测能力培训。

牵头领导:张德启、朱益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各乡镇

任务27.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韦江、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

任务28.加大财政投入。将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审、评估、信息平台建设、污染治理等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牵头领导:刘贵明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任务29:继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土壤调度会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区人大报告。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提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任务30: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与辖区内列入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通州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三)严格督查考核

任务31:区政府按年度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相关解读:解读:《(通政办发〔2019〕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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