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9-20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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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通州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本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的落实和本区敬老院、农村分散五保户对象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查灾、核灾、报灾等工作,拨发救灾款物;负责本区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助和社会性募捐活动;接受、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4、拟定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信息网络建设。

5、负责对本区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的审定和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审批工作;负责追烈、评残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6、主管本区拥军优属、优待复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办理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手续;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安置工作。

8、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9、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指导本区街、镇(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和城区居(家)民委员会自治活动。

11、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报批;参与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街、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2、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13、推行殡葬改革,主管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审批新建公益性墓地及服务工作

14、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15、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16、协调本区的国防教育、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和协调本区的“双拥”工作。

17、负责本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决算单位包含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北京市通州区光荣院,北京市通州区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北京市通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9046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41.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1886.97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8633.2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6.59万元,

2017年度总支出:893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0.02万元,项目支出81522.7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1886.9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45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750.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559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610.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0万元,全部为“民族事务”(款)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214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7.63万元,项目支出26584.13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款)2017年决算298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3.13万元,项目支出898.4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10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抚恤”(款)2017年决算67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40万元,项目支出6238.89万元;“退役安置”(款)2017年决算216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68.90万元;“社会福利”(款)2017年决算593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57万元,项目支出4049.02万元;“残疾人事业”(款)2017年决算679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97.5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款)2017年决算570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02.84万元;“临时救助”(款)2017年决算54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7.5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17年决算4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67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款)2017年决算9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0.73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7年决算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7年决算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3.5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万元,项目支出704.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决算15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万元,项目支出109.88万元;“医疗救助”(款)2017年决算30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2.5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款)2017年决算29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2.0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7年决算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0万元。“农业”(款)2017年决算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决算2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0.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191.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909.19万元,年末结转282.7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90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3799.19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决算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决算379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99.19万元。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0.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3.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6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万元。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68万元,2017年决算数18.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预算15.62万元,决算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预算21.06万元,决算18.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35万元,其中办公费121.93万元,印刷费7.11万元,手续费0.63万元,水费8.15万元,电费83.57万元,邮电费6.72万元,取暖费127.46万元,物业管理费3.69万元,差旅费5.54万元,维修(护)费83.54万元,会议费11.32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专用材料费189.37万元,专用燃料费454.26万元,劳务费293.27万元,委托业务费1.64万元,工会经费34.34万元,福利费6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累计支出778.30万元,采购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654.27万元,其他资金124.0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3.21万元,工程采购90.83万元,服务采购654.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此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检验部门预算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部门预算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京财绩效〔2013〕2772号)、《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通州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财绩效发〔2012〕142号)和《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通州区内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工作。区民政局共设11个职能科室,包括:综合办公室、优抚科(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科、社区工作办公室、民政科(行政区划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和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局属事业单位5个,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北京市通州区惠灵山陵园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光荣院、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和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干部职工20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定编39人),事业编制170人(定编216人)。

(二)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经专家评议,该部门综合评价得分83.82分,其中:部门决策12.29分,部门管理32.76分,部门绩效38.77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2.部门整体支出所实现的主要绩效

2017年区民政局完成的主要绩效包括:

1)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一是作为全市“精准救助”试点区,区民政局形成“政策帮扶+专业服务+需求导向”的新型扶贫济困模式;二是社会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全面加强,重新确定补助标准;三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四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使弱势群体得到及时妥善救助;五是批准成立于家务回族乡和台湖镇两家慈善分会,使各街道、乡镇慈善救助基金实现全覆盖;六是持续开展系列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

2)统筹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新突破。一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展开;二是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加强,积极参与“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区”创建。

3)大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福利事业,特殊群体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成立区级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迈出新步伐;二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三是加大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力度。

4)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拥军优属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坚持组织开展品牌双拥共建活动,包括驻通部队官兵参观副中心建设、好军嫂评选、送医药下乡、军地青年交流等活动;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三是顺利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四是军休安置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的无军籍职工属地管理工作难题。

5)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力度;三是通过召开确认表彰会,颁发证书、奖章及奖励金,充分保障见义勇为权益;四是全面落实征地超转人员待遇保障。

6)通过确定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项目、协调7个清真企业完成发展扶持项目市级评审,确保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稳中有进。

(三)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严谨,执行的规范性不足

第一,区民政局部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够充足,部分项目对近年来的被补助人员的数量变化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及分析,被补助人员人数的测算依据不够准确,导致26个项目有结余资金,例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结余11.58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项目结余214.36万元,部门项目资金结余总额5,298.05万元。第二,区民政局对各个项目的需求分析不足,资金使用固化倾向明显,项目缺少民政局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必要性分析与实施论证的工作环节,项目的申报过程缺少绩效论证,相应的对子项目目标的论证与考核,导致个别项目没有完成。第三,区民政局部门整体和子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过于笼统,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绩效指标细化程度不足。例如:①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中,产出成本指标为“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解不够细化;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为“根据每月新申请、调整、停发数为准,无法确定具体”,应当对该项目做充分的前期调查,填写详细的发放金额;③双拥工作经费项目产出成本指标为“军级部队20万元,师级部队10万元,团级部队5万元,营级部队3万元”,未明确开展活动的次数和项目总金额。

2.部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区民政局部分制度落后,项目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没有及时更新,内控制度建设的执行不够严谨,例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于2000年,在预算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发生较大调整的前提下,该制度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商榷;二是管理制度发行流程不够规范,《通州区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通州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民政局重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没有正式发文,从而降低了管理制度的效力和规范性;三是部分项目未制定实施方案,例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对实施过程中预算的支出、实施的进度、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等方面不够完善。

3.项目产出效果展示不够充分

评价工作组对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以上三个项目的实际产出成果较好,受补助对象能够按时收到补助,而且补助金额根据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时更新,群众的满意程度较高,但区民政局部分项目(含上述三个项目)未进行满意度调查,也没有对受补助人员的回访记录,项目产出效果的支撑材料不够充足,对基础成果信息的收集程度不够充分。

(四)建议

1.扎实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包括绩效内容和绩效指标。区民政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同时制定绩效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第二,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整理绩效信息,确保绩效完成情况有据可依、数据详实。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主管部门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第三,区民政局应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要求,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落脚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完善项目监管措施

第一,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狠抓制度落实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执行、落实到位。第二,区民政局应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加强管理制定的规范性。第三,加大对子项目的管理力度,要求各子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按规划进度进行,及时识别项目实施风险并实施应对程序。

3.加强对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充分反映部门绩效成果

区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绩效跟踪意识,提高对项目成果的展示水平,补充对受益群众的调查问卷、回访等资料,通过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对收集的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时反馈项目执行中的存在问题,从而提高了部门整体绩效的可持续性。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下载:

附件1: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附件2: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决算

附件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光荣院决算

附件4: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决算

附件5: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决算

附件6:2017年度通州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决算

附件7: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