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
刘连成、邓张恒一、霍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志娇、栾鸾、翟福生、王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
刘连成、邓张恒一、霍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志娇、栾鸾、翟福生、王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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