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雷晓宁辞去北京市通州区

日期:2018-07-03    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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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雷晓宁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雷晓宁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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