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检查、
监测、考核、公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监测、考核、公示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检查、
监测、考核、公示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市里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列精神,结合通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际,围绕“持续改善大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目标,坚持源头防治,加强部门协同,从建立健全扬尘治理检查、监测、考核、公示机制方面入手,推进扬尘治理监管体系化,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出实效。
二、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扬尘治理“双十条”、扬尘治理强化措施等改革成果,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标准化、监测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公示常态化的“四化”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符合副中心要求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管体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扬尘治理检查标准化
1.完善扬尘执法检查标准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市环保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为基础,结合各类工程实际,编制《通州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监督工作手册》,全面规范施工现场检查流程、标准等内容,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2.制定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通州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监督工作手册》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评分标准、扬尘治理综合考核标准,加强联合执法。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3.全面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通州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执法工作手册》为依据,全面开展全区各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理力度,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4.健全第三方扬尘检查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全区各类工程开展分片包干检查并进行打分,对第三方实行绩效考核,督促其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效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二)扬尘治理监测科学化
5.开展扬尘数值监测工作
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水务水利、园林绿化、电力等工程类别和在施工程数量,以市、区环保局建设的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为基础,在各类施工现场统筹开展扬尘数值监测工作,逐步实现环保监测全覆盖。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6.建立扬尘数值监测科学评价体系
区环保局对监测数据进行专业统计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对全区各类施工现场进行打分,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级,直观清晰地反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状况,将监测数据、分值及等级评价结果按月发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三)扬尘治理考核系统化
7.开展扬尘治理综合考核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月对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综合考核,考核实行计分达标制,满分100分。综合考核得分由扬尘检查得分、扬尘监测得分和第三方扬尘检查得分三部分加权计算得出,其中扬尘检查得分占总分值的40%,扬尘监测评价得分占总分值30%、第三方扬尘检查得分占总分值的30%。对暂未安装扬尘数值监测评价系统的项目,将扬尘检查得分占比提升至60%,第三方扬尘检查得分占总分值的比率提升至40%,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达标,85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综合考核结果一次不达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工期内连续性两次或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暂停参建单位在京招投标资格;参建单位为区属国有企业的,由区国资委负责将考核结果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挂钩;考核结果与区诚信体系挂钩。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四)扬尘治理公示常态化
8.建立扬尘治理措施现场公示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治理措施现场公示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位置公示本项目扬尘治理信息,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配置的降尘设备数量及相应管理机制等。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9.建立扬尘治理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按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情况向区大气污染治理分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送。区大气污染治理分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相关内容,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载体向社会公示,深化环保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
10.实行信用激励约束公示机制
整合已有激励约束政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对综合考核优秀项目,给予市、区相关创先评优等活动优先考虑和“环境保护税”征收系数等方面的奖励。对通报批评、约谈告诫的工程项目,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支持、税收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与惩戒。奖惩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形成合力
充分依托扬尘治理综合监管专项指挥部,加强区级统筹协调,树立全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一盘棋。通过信息月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通过联席会制度,促进沟通协调,督促任务落实;通过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治理效果。
(二)严格督查考核,促进改革落地
做好本实施方案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制定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的机制和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及时了解改革任务进展和存在问题;对履职不到位情况,及时上报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区改革办督查科,以督查考核促改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