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区政府及
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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