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8〕1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8年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2018年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865

2018年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号)工作要求,以降低全区河流水体污染物浓度为主线,推进各类水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全面改善我区河流水体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面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继续推进凤港减河小屯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凉水河许各庄断面、北运河榆林庄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氨氮≤4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继续推进北运河杨洼闸、港沟河里老节制闸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标准,北运河榆林庄闸、港沟河马头达到Ⅴ类水标准;消除全区黑臭水体;继续推进乡镇水体出境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

二、具体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任务1:年底前,全面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按照水务部门排污口调查结果,按照“一口一策”,完成排污口整治。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2:开展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排查,加大公共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逐步将具备接入条件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线接入公共排水管网。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3:规范生活小区粪便抽运及处理,建立抽运单位管理台账及考核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村粪便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分年度实现生活小区及农村粪便全部处理。

牵头领导: 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任务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水系治理、海绵型建筑小区等36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配合市级部门完成19项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阳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任务5:完成全区拟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登记的50家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畜禽清退任务,并持续推进其他各项任务。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乡镇政府

任务6:以水源地周边为优先方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增完成不低于7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领导: 王岩石、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乡镇政府

任务7:以区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任务8:按照国家及市环保局要求逐步完成副食品加工、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及陶瓷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9:完成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新增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0:全面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年底前,区经济信息化委要建立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企业清单,区农业局要建立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台账,并按要求全面落实。

牵头领导:洪家志、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1完善“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完善核查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清退任务。同时,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严禁死灰复燃与异地反弹,确保“动态清零”。

牵头领导:洪家志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2加大对无证照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完成1600户无证无照主体查处的目标

牵头领导:洪家志

牵头单位:通州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3加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一园一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等,相关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

任务14: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有机质处理厂等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实时监测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保障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5: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完成8家临时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垃圾渗滤液及洗车水、冲扫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建立废水处理台账及管理制度,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任务16执行市级部门建立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水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实施市级部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以及游船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七)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

任务17: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全部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

牵头领导: 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18: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19: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000万立方米以上。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八)严控地下水超采

任务20:逐步完成全区未经批准的机井封填工作,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为优先方向,年底前,完善老旧小区自备井置换工作方案,实施现有老旧自备井置换,完成自备井置换40家;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逐步实施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九)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任务21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22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2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加快推动排污口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取缔或关闭等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委等,各乡镇政府

(十)防治地下水污染

任务24对现有加油站埋地油罐为单层罐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全面完成防渗漏改造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25: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排查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污染场地。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一)保护水生态健康

任务26:新增建设水源涵养林2600亩,累计完成5400亩。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二)加强湿地建设

任务27:研究推进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快推进东南郊湿地、凉水河湿地、凤港减河湿地、大运河水梦园湿地、马驹桥湿地等5个森林湿地项目的实施。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三)整治黑臭水体

任务28:年底前,全面消除非建成区内34条段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29:对已消除的19条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建立防反弹机制,确保实现长治久清。确保所涉及的所有污水处理厂、站全部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四)改善水环境质量

任务30:基本完成凉水河、通惠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包括河道清淤、扩挖、筑堤、护岸、53处污水截流井改造及雨水口改造等各类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1:开展城北水网、城南水网、两河水网建设,逐步对潮白河、北运河、运潮减河、凉水河等河道实施生态治理。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务32河东再生水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推进减河北再生水厂(一期)、河东再生水厂(二期)相关手续办理及建设进展;完成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污水收集管线101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10公里;完成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0公里完成现有规模以上58个排污口治理。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3:继续全面实施“两带、六片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各类工程项目,推进六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52公里生态河道沟渠治理、34条段黑臭水体治理等综合治理各项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44月底前,完成永乐店第二、于家务中心区、马驹桥、西集镇中心再生水厂并投入运行。年底前,完成宋庄寨辛庄、通州觅子店、潞城甘棠、台湖第二再生水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张家湾再生水厂配套管网,按照古桥文物保护政策的有关规定,采取变更等应对措施,加快推进管网建设。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5:继续推进截污管线建设、农村污水收集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措施,确保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7%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6:全面落实水务、环保、园林、市政、农委、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相关任务,全面推进各乡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体标准,确保河流水质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所改善。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等

(十五)承载力评价

任务37: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区级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38: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区级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六)优化空间布局

任务39: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牵头领导: 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40: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乡镇政府

(十七)切实加快潮白河流域治理

任务41加快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协调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建设于辛庄、贾后疃等湿地建设。加强与河北地区流域协作,推进潮白河跨界河流的生态河流治理,推进消除潮白河下段吴村断面劣Ⅴ类水体。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乡镇政府

(十八)切实加快北运河流域治理

任务42通过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推动北运河王家摆断面、凤港减河小屯断面、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水体水质取得明显改善。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乡镇政府

(十九)落实大运河文化带水环境保护工作

任务43:加强大运河沿线水环境监测,摸清大运河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为推进大运河保护提供支持保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乡镇政府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任务44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完善区级、镇级、村级水源地应急管理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乡镇政府

(二十一)加大执法力度

任务45: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证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乡镇政府

任务46: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乡镇政府

(二十二)提升监管水平

任务47: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5月底前,完成通州区吴村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房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启动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选址和论证工作,提升自动监测水平。加强监测质控,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依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通州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市政市容委等,各乡镇政府

(二十三)建立激励机制

任务48:全面实施辖区内乡镇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压实乡镇水污染防治责任。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乡镇政府

(二十四)落实河长制

任务49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配套制度规定,履行巡查、督导、检查、整治等河长职责;各乡镇、街道继续完成“三查”、“三清”工作,加强河道(沟渠)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水环境整洁;完成通州区“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推动河长制信息化数字平台的建设,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的监督和评价,落实河长制的考核制度。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严格督查考核

任务50: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任务、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对各乡镇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等,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