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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大数据科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0-03-04
发布日期:2012-08-02
内容概述:大数据科
大数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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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科
主要职责:

(一)指导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建设。

(五)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六)组织拟订工业与信息化融合的措施,协调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七)统筹本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担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十)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评估评价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

(十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

(十三)指导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十四)负责拟订本区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

(十五)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

(十六)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十)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

(二十一)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的协调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协调本区各行业、各部门专网建设。

(二十三)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四)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十五)协助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十六)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二十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八)研究拟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三十)指导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三十一)组织、协调、指导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

(三十二)负责信用产品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

(三十三)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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