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2-06 14:29    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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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总体考虑

(一)《十条措施》秉承“两点”指导思想

显著突出医产协同特色。《北京城市副中心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提出,发挥副中心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以医产协同为特色,打造“医产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医疗机构和产业机构双向互动,促进医工交叉和医产协同,以资源带动项目,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带动产业。本政策显著突出医产协同特色。

集中有限资源重点突破。针对医院成果转移转化缺乏产业资源、缺乏工程化支撑、缺乏早期资金支持3个关键需求,企业产品证件审批、产品进院拓展市场、企业融资3大关键需求。将有限资源的政策资源集中起来使用,力争“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在关键痛点上通过政策扶植产生产业集聚的激励效应。

(二)《十条措施》体现“四性”显著特点

对性。《十条措施》突出重点发展细分领域、医药健康企业需求、医疗机构需求等方面的针对性。针对6大产业细分领域涉及政策,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品、以进口替代的高值耗材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前沿诊疗技术、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形成医产协同效应的医疗机构。针对医药健康产业特点设计政策,医药健康产业是强监管产业,准入和监管要求高,新品研发周期长,中小企业多,医疗资源依赖性强,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特点。针对医疗机构和企业关键需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医疗机构诉求,和产品批件(注册证)申报、进入医院、不断融资等企业关键诉求,分别针对性设计了支持政策。

。《十条措施》在多个方面有突破性政策支持。特别是支持医产协同方面,把握住专利转移、原理样机、工程样机、孵化基地等关键环节,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握住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应用场景、医院资源共享等合作环节,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多层次合作,医产协同是本措施的一大亮点。支持产品创新方面,支持产品物价申请、进入医保、医院采购、集采产品、国际注册等方面,都有突破性政策设计。支持要素集聚方面,支持创投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贴息贷款金融服务、运营服务平台集聚等方面,政策均有突破性。

异性。《十条措施》突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差异性。一人无我有的条款,包括支持创新药械首采,在通州区产业化的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还设置有支持中药经典名方、支持药械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举办展会论坛、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园区运营服务能力等独有条款。二是人有我优的条款,在支持存量企业壮大发展、支持国内外资质认证、优惠租赁办公用房、人才服务等方面均具有优势。三是人有我也有奖励持平的条款,包括支持新药创新研发、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支持仿创结合创新发展、支持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等条款。

支撑性。《十条措施》致力于优化产业生态和要素资源集聚,对医药健康产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引入各类专业平台机构,支持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建设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在通州区建设研发中心,进行成果转化,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设立和集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医药健康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对产业人才增强子女教育、北京户籍等配套服务。支持CXO、动物实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机构集聚,给予创新券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咨询、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投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增加商务、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包括3个方面10条措施28个着力点。

(一)支持医产协同,打造产业生态特色

第一条,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专利转移、原理样机、工程样机、孵化基地4个关键环节。第二条,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多层次合作。重点支持院企合作中,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合作、应用场景、医院资源共享4个合作环节。第三条,支持举办医产协同产业生态活动。重点支持产业细分领域系列活动、重大活动、标杆性活动3种重要类型。

(二)支持产品创新,加快产业价值实现

第四条,支持产品商业化进程。重点支持“产品变商品”中,药品临床试验、批件获取、器械国内注册证申报、绿色通道/优先/应急获批5个关键节点。第五条,支持产品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商品拓市场”中,物价医保、集中采购、本地采购、国际注册4个关键要点。第六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在本地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价值的项目。

(三)支持要素集聚,加强产业服务支撑

第七条,支持金融服务要素集聚发展。重点支持“钱”这个要素集聚中,子基金设立、多个基金合作、基金集聚、贴息贷款4个切入点。第八条,支持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人”这个要素集聚中,子女教育、北京户籍等配套服务环节。第九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支撑中,CRO、动物实验、检验检测等第三方生产性专业服务项目。第十条,支持运营服务平台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组织中,咨询、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和园区运营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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