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3-14 14:52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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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的规定,科学制定和调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关社会保障标准拟上调等因素,提出2019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调整方案征求了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的意见,并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经费来源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2019年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通知,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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