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通政发〔2018〕3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8-11-01 13:01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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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通政发〔2018〕3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一、预案修订背景

1.总体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发布了五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现行的《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于2017929日实施。此次修订工作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进行修订,目前市级预案已初步完成,我区应急预案同步进行调整。

    2.修订依据。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提出具体要求。    

二、预案修订内容

1.指挥部成员调整。扩大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范围,将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至52个部门。

2.取消蓝色预警。此次修订分级标准采用全国统一分级标准,取消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预警启动条件进行了微调。此次只调整了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即: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删除了原预案中且预测日均值>300条件。降低了启动条件。

4.细化了应急减排要求。对预警期间四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进行了明确。黄色预警时四项污染物减排量均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橙色预警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量均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均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5%。红色预警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量均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均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三、我区预案特色内容

区级《应急预案》主要由预警分级、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组织保障四部分组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环境规划和设计。特将区级《应急预案》在市级预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强化了应急减排力度、规范了应急程序、加大了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如下:

1.强化应急措施。对照市级《应急预案》修订内容,本着总体措施力度不减、重点措施细化加强、局部措施优化调整的原则,强制性措施减排力度。

一是要求各预警期间,在要求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基础上,增加禁止电焊工艺。

二是启动预警时,将停限产企业范围扩大到汽修(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

2.细化应急台账按照“两张网”模式,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台账、属地台账,实现两张网融合。建立行业工作台账11本、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本辖区工作台账。

行业工作台账包括停限产企业台账、全区I-Ⅱ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台账、混凝土搅拌站台账、沥青厂台账、施工工地台账(建委、水务、园林、市政、公路)、红色预警停驶公务车辆台账、道路清扫保洁台账。其中停限产企业共258家(红色全停,橙色黄色限产8家,停产245家)、沥青厂3家、住建工地253处、公路工地19处、水务工地112处、市政工地30处、园林绿化工地31处、道路台账341条、搅拌站14家、红色预警停驶公务车398辆。(注:以上台账均报市级审核。)

 3.完善应急体系。一是扩大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范围,将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至52个部门。二是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是对指令传达、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成员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区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分预案。其中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职责分配、应急措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以及重点大气排放的制造业停限产名单和含有污染工序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及相关工作台账。要求列入橙色、红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单位要制定“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等。

二是应急预警期间确保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发挥基层力量,加强日常巡查与问题反馈。

三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各单位在接到预警指令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指令接收及应急措施部署情况。预警期间,根据报送要求及时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如有重要问题和情况要随时汇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落实。

四是各成员单位在预警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开展分析评估、查找问题、工作整改等。对不适应应急工作要求、内容等要尽快调整,如有必要,对分预案及时更新修订,以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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