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2-07-01 10:1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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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肖霞送达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听证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市监通漷撤听告[2022]第2

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

2022年512日,张慧芳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未经张慧芳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212日取得变更登记。2022年5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2015年2月12日将张慧芳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张慧芳作为投资人和监视的备案。

  根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长亮      联系电话:80585137  

        王辉        联系电话:80585137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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