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北京嘉兴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嘉兴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夏卫国、张翠娟、张为科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1〕第61号
当事人:北京嘉兴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1201430386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卫国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1234室
2020年12月3日,鄂建芳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鄂建芳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变更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嘉兴盛业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将鄂建芳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鄂建芳作为监事的备案。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