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北京中经旗智信息咨询中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中经旗智信息咨询中心、张炜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1〕第55号
当事人:北京中经旗智信息咨询中心
注册号:1101120121725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金星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南大街50号4602室
2020年11月25日,金星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金星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1年7月12日取得变更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中经旗智信息咨询中心2011年7月12日变更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