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8年10月我区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统筹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30号),文中附件1《通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在全过程管理工作中,通州区发改委需要与项目建设单位、中标的专业机构签订三方《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健全完善统筹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30号)中附件1《通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定》第七条修订为:在全过程管理工作中,由项目建设单位、中标的专业机构双方签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本修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