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北苑街道催字〔2020〕第030002号
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南北两侧露台房屋建设人:
因你在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北侧露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钢架结构,彩钢房顶,塑钢窗户,建筑面积21.68平方米;南侧露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钢架结构,彩钢房顶,塑钢窗户,建筑面积4.59平方米。两处房屋总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审批文件,属违法建设。
本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11月25日对你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通城管限拆字〔2019〕第030005号),要求你于2019年12月5日18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该违法建设现场进行了公告,而你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5945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