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京通市监梨催告字〔2020〕5-14号)

日期:2020-05-2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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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京通市监梨告字〔20205-14

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2019919日,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55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洪超、王群峰联系电话:81512800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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