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副中心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房租减免措施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的实施方案》。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并且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稳定发展。
现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房租减免措施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房租减免措施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2020年5月9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房租减免措施
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通州区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经区政府同意,对在本市一级响应期间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有关商业运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综合体的商业部分建筑面积属于支持范围,不含写字楼、酒店等)等大型商场;
2. 在今年2月至3月期间,对超过80%的入驻商户(数量)采取了减免租金措施,且累计减免时间不少于30天(含);
3. 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二、奖励标准
1.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商户减免租金的,按2至3月份减免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20%)奖励,并限定奖励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1)给予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给予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3)给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4)给予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测算基数为承租商户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给予承租商户的停车位、物业等费用的减免,不涉及税金。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申请。
本区大型商场于 5月31日前,向通州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先行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填写《通州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奖励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每个商业项目仅允许一家主体进行政策申报;
(3)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
(4)运营单位2至3月份减免租金协议等证明材料(需经运营单位和商户双方确认);
(5)承诺书(详见附件2);
(6)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3);
(7)所在街乡镇开具的北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3.审核程序。
通过企业自行申报方式,申请奖励项目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区商务局将按区政府有关要求及安排审议确定后,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疫情防控期间为在营业状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规定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和疫情期间开展经营活动。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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