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1-16    来源: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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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出证日期在202011日(不包含)之前的零售单位,出证日期详见许可证盖章处。
  二、时间安排
  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各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分别完成相应工作,具体时间为:
  网上填报时间:115日至313日。
  现场审核时间:316日至417日。
  三、核验内容
  (一)检查零售单位2019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存在问题的零售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检查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所需资格条件。
  (三)了解零售单位2019年经营状况。
  
四、提交材料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在落款处签名)的零售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经营方式为网上销售的单位,还应提供在网络平台上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截屏;

     (六)承诺书(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入群,找群管理员领取)。
   五、核验程序
  (一)零售单位登录网站:http://yewu.bjppb.gov.cn/bjppb/ (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qwe),必须使用WIN7XP操作系统,用IE8或以下版本浏览器,在网上填写并提交《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这部分工作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完成(115日至313日)。
  (二)零售单位根据本通知第三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三)待网上预审通过后,从312日开始可在网上打印《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携该登记表以及本通知第四条列举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316日至417日)送交我局。地址为:通州区滨惠北二街5号二楼C区综合窗口(原通州区工商分局大楼)。
  
六、注意事项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填报信息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填报数据必须准确。
  (二)零售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零售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不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一)系统登录、填报操作相关的技术问题,拨打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二)《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报内容相关业务问题,拨打电话: 69514976

(三)所有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扫码进群(任选一个即可)。

 特此通知。

                                 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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