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出证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包含)之前的零售单位 ,出证日期详见许可证盖章处。
二、时间安排
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各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分别完成相应工作,具体时间为:
网上填报时间:1月15日至3月13日。
现场审核时间:3月16日至4月17日。
三、核验内容
(一)检查零售单位2019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存在问题的零售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检查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所需资格条件。
(三)了解零售单位2019年经营状况。
四、提交材料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在落款处签名)的零售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经营方式为网上销售的单位,还应提供在网络平台上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截屏;
(六)承诺书(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入群,找群管理员领取)。
五、核验程序
(一)零售单位登录网站:http://yewu.bjppb.gov.cn/bjppb/ (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qwe),必须使用WIN7或XP操作系统,用IE8或以下版本浏览器,在网上填写并提交《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这部分工作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完成(1月15日至3月13日)。
(二)零售单位根据本通知第三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三)待网上预审通过后,从3月12日开始可在网上打印《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携该登记表以及本通知第四条列举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3月16日至4月17日)送交我局。地址为:通州区滨惠北二街5号二楼C区综合窗口(原通州区工商分局大楼)。
六、注意事项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填报信息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填报数据必须准确。
(二)零售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零售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不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一)系统登录、填报操作相关的技术问题,拨打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二)《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报内容相关业务问题,拨打电话: 69514976。
(三)所有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扫码进群(任选一个即可)。
特此通知。
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