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权利告知书

日期:2019-05-20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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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K2清水湾小区南门西侧公共绿地内(K2清水湾小区南门西侧公共绿地内西北角)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木质围墙建设人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发现在北京市通州区K2清水湾小区南门西侧公共绿地内(K2清水湾小区南门西侧公共绿地内西北角)建有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木质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和规划审批情况的函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收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该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址: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永顺镇执法队(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范庄村西街)

联系人:夏茂松、方明昌;电话:69546058、13311370379、13311355019

                            

2019年5月20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