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通城管限拆字[2019]第050001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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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93号北京华晓餐厅西侧砖混结构、彩钢顶棚房屋建设人

案 由:违法建设

2017年7月5日9时55分,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案件移送函》,关于反映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93号的北京华晓餐厅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93号北京华晓餐厅西侧用于经营的砖混结构、彩钢顶棚房屋一处,东西宽6.09米,南北长18.30米,面积为111.45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材料登记表》和关于规划审批情况的函等为证。2018年9月26日本行政机关公告送达了《权利告知书》,无人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12月11日在该违法建设现场张贴了《公告》,要求该房屋建设人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主张权利,该房屋建设人始终未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于2019年3月26日18时前拆除上述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3月12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