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登 记

日期:2017-04-13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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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5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服务型机关目标,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为重点,办公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718对(较上年增长2.5%),离婚登记3416对(较上年增长34.6%),补领婚姻登记3404对(较上年增长62.3%),出具婚姻记录证明2672份(较上年减少9.6%),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0对(结婚登记16对,离婚登记3对,补领婚姻登记1对,总体较上年增长81.8%),办理收养登记7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接待电话咨询及现场解答5万余人次。

【落实简政放权工作】  为落实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对于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取公函往来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颁证服务】  为完善婚姻登记流程,提高婚姻当事人法律意识和婚姻家庭责任感,自2015年6月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结婚当事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由区婚庆协会安排专职颁证员负责颁证仪式,颁证仪式在婚姻登记处颁证室进行。仪式包含告知夫妻义务、见证双方宣誓、颁发结婚证书、为结婚当事人进行免费拍照、录像等内容。自年内推行开始,为4358对结婚新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颁证率达82%(依据6月-12月结婚登记量计算)。

【特殊婚姻登记日工作】  2015年5月20日是特殊的结婚登记日,为做好特殊婚姻登记日的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借鉴往年高峰日经验做法,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引导工作。当日办理结婚登记299对,由于准备充分,工作深入,服务周到,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群众满意率100%。

【婚姻家庭辅导】  为有效降低离婚率,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心理辅导等公益性服务。年内,有1270对离婚当事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接受辅导率达37%,其中,通过辅导选择合好的为177对(占14%),暂缓离婚的337对(占27%),选择离婚的756对(占59%)。同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先后在民政局机关、光荣院、新城东里社区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知识大讲堂、婚姻家庭专题讲座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婚姻家庭健康咨询】  年内,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向婚姻当事人宣传免费婚检、孕检政策,同时向当事人发放计生用品和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引导新婚当事人主动进行婚检和孕检。年内,接待婚检咨询1万余人次,协助计生部门发放宣传手册8200余份。                                                 

【婚姻法律法规宣传】  年内,区婚姻登记处通过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并在《通州时讯》、通州新闻、《法制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宣传稿件15篇。同时,不断加大婚姻政策法规宣传,全年向全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并对1.5万余次群众咨询进行解答,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婚姻登记群众满意率。年内,区婚姻登记处认真开展网上监察服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全年将15538件婚姻登记办结情况通过监察服务系统向群众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执法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100%。

(刘广宇    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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